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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东这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


7月1日起,

这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免罚!

一起来了解↓



据广东交警消息,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一、“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二、“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严重违法严查”情形


(一)酒驾醉驾;


(二)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广东交警称,

将对上述措施相关细则

持续进行解读。


在推出上述工作措施的同时,

广东交警将继续加大

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

做到有违必纠、有违必罚。

警告处罚也属行政处罚,

切莫心存侥幸。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快转发提醒朋友们!


来源 | 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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