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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这些人 开始申报了!住房补贴、奖励……速看指南!


注意了!

珠海市2021年

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开始申报啦!



贴心的小编为大家

准备好了申报指南,

快来get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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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申请、单位审核时间

2021年10月13日-10月27日


补贴标准

(点击查看大图)


申请范围及对象

对象一: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2019年9月(含)后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


对象二:已领取第一或第二笔补贴,现符合续发补贴资格条件的人才。


申请条件

(一)首笔补贴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

①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

②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③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注】:年龄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推算)。

【注】:港澳台、外籍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一项即可。


3.劳动合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正、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4.户籍:取得本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及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


5.年收入: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6.申报期限:在珠海首次工作后,须两年内提交第一笔补贴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续发补贴申请条件

1.申领周期:距申领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以公示通过时间起算),期间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因变更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的,累计不超过3个月)。


2.户籍:户籍未迁出珠海(正、副高级职称,港澳台、外籍人才除外)。


3.年收入: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18万元以上。


办理程序

注册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按系统指引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一)首笔补贴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

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审核本单位申请人资格条件→上传申请表→企业纳税地所属区初审。


(二)续发补贴办理程序

1.信息校验。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校验个人信息→企业纳税地所属区初审。

【注】:申领第一或二笔补贴后更换工作单位的,须经当前所在单位审核。


2.校验时间:每个季度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次校验时间为3个工作日(届时将以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方式通知)。


3.补贴发放。续发工作每季度处理一次。


(三)补充材料

初审或复核机构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完成用人单位审核,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注】:提交材料明细详见附件2。


各区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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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个人提供待遇拨付账户时,请根据相应受理机构指定的银行提供,并确保该账户为一类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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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

2021年10月15日-11月5日


申请对象

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非我市限制发展与禁止发展的产业企业,附件7)、新型研发机构(附件8)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工资薪金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2020年度(2020年1-12月)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以上(含22万元);或2020年度(2020年1-12月)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


(二)2020年已在企业或机构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高层管理人员

非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公司级总监;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较大,且纳入《符合2021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附件12)的高层管理人员。


2.技术研发骨干

具体为: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参与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技术研发岗位骨干。


3.总部型企业(附件9)、“十百千计划”培育企业(附件10)、全市纳税50强企业(附件11)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具体为:担任单位内设一级部门副职(含)以上的管理人员。


4.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具体为:2020年度经市级以上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或2020年仍在研发期内的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具体为:2020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


6.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具体为:2020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体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注册、申请、
审核和奖励发放程序

(一)用户注册

1.未注册:未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单位用户后登录。


2.已注册:已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障号码和登录密码直接登录。


(二)网上申请和用人单位审核

1.个人网上申请(2021年10月15日8:00时至2021年11月5日18:00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点击奖励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注】:申请须填写及上传的材料明细详见附件2。


2.用人单位审核(2021年10月15日8:00时至2021年11月8日18:00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审核页面,核实申请人的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


(三)各区审核

各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的审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部门。


各区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5日前。


(四)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下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各区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大图)


其他说明

1.已申请享受2021年度市、区同类政策待遇的,不得申报本奖励


2.已申请《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财政补贴,但另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符合本奖励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本奖励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湾区、高新区可结合本区同类政策实施情况执行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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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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