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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出新规!举报这些行为,最高奖励30万元!


注意!

市应急管理局拟出新规,

若发现这些行为,

举报最高奖励30万元!


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处理程序,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征求意见稿》所称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哪些?

举报人能获得哪些奖励?

小编都给大家列出来啦~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此外,

《意见征集稿》要求,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畅通举报渠道。



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方面,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受理、核查、协调、督办、移送、转(交)办、反馈、奖励、统计和报告以及案件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


在畅通举报渠道方面,电话举报统一为市民服务热线“12345”,同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信箱地址、电子邮箱,并可公布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软件(APP)等举报渠道。




如何提交意见?
1.意见征集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5日前

2.提交方式

在线提交意见并下载《意见征集稿》

访问《意见征集稿》意见征集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hdjlpt/yjzj/answer/15135

点击“阅读原文”

③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电子邮箱:zhyjxc@zhuhai.gov.cn


书面邮寄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邮政编码:519000)收件人: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科(政策法规科)


关于《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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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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