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珠海人的这笔钱又涨了!每月涨……
好消息!
养老金上调!
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提高至每人每月490元
待遇水平居全省前列!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21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490元。本次提高待遇后,我市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约620元。
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委、市政府一直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高度重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近年来,我市多次修订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从最初的每人每月100元逐步提高至490元,目前居全国前列、全省第一。此次提高待遇惠及全市约4.2万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据悉,此次提高养老待遇只面向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从2021年11月开始发放,并补发2021年1至10月的提高部分,即每人300元。
居保养老金加发举例:
李先生,今年65周岁,目前居保养老金673元/月,其中基础养老金46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213元/月。2021年11月,其基础养老金增加到490元,居保养老金增加到703元。同时补发2021年1至10月基础养老金增加部分共300元,即李先生11月将收到养老金1003元。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关于养老保险的一些热点问答吧~
(一)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年满60周岁;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入的缴费年限);
4.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二)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养老金继续发放;服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结存额可以继承。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人员,可以继续发给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者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及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六个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职工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其所核定的养老金也越多。
中断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如无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办理补缴,中断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的,可以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条件的可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其养老金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给付。
快把这个好消息转给家里的老人吧!
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