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1亿元!珠海这些项目开始申报→
创新创业团队申报
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医学科研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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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这些申报项目已启动!
最高资助1亿元,
符合条件的一定不要错过!
本期热点申报:
2021年度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
2022年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2022年度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申报
2022年香洲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预申报
2020年度“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商务方向的申报
珠海高新区2020年度促进商贸新业态发展扶持资金申报
1
12月21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单位于2022年2月11日18:00前完成网上申报。
支持措施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金支持
对入选的各类创新创业团队按年度遴选工作方案,结合评审结果予以分档支持,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资金拨付方式
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本土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通过《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落地考核评价、签订合同书后给予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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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2月15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单位于2022年1月17日18:00前完成网上申报。
立项支持方式
医疗卫生项目
重点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3万元;自筹项目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
医疗卫生(基层)项目
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3万元;自筹项目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
教育科研项目
不设层次,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3万元。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项目
重点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
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项目
重点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
农业农村项目
重点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
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
不设层次,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5万元。
科普基地建设
不设层次每个新认定基地补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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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2月7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申报2022年度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的通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于2022年1月17日17:30前完成网上申报。
申报项目
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1号令)要求,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通过伦理审查的方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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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2月3日,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印发《香洲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申报企业于2022年1月3日前完成在线填报资料。
支持措施
入库企业除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外,还将获得本地采购补贴、企业家培训、战略咨询、投融资扶持等一系列综合服务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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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2月17日,珠海市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启动2020年度“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商务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企业于2022年1月4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
支持措施
自2017年1月1日起,《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效期内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生物医药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实施办法》所称“以上”“不超过”等均含本数),经认定,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追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差额补足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项目方应在《实施办法》有效期内向区招商及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投资备案,成功备案的,当项目符合本条款相应条件时给予相应奖励。
支持金湾区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区外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或区外企业对金湾区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成功完成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的,并以区内企业作为核算主体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有效期内注册成立、经专家评审通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经认定,依据实际到账的创业投资机构货币投资金额,按1:1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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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2月16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珠海高新区2020年度促进商贸新业态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企业于12月26日前完成书面申报。
项目专项资金申报
具体条件和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10%(含)以上的,可申请电子商务扶持资金。
1.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次年起,平台实现线上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且比上年同期增幅达到50%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度销售额达5亿元且增幅达到30%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且增幅达到20%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对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推进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
鼓励区内企业利用空置土地、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集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经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奖励,评定为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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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香洲、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