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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条件、房源信息......珠海公租房申请攻略来了!



最近不少小伙伴都在询问

关于公租房的问题,

公租房如何申请?

申请流程都有哪些... ...

贴心的小编已整理好申请攻略,

一起往下看!


目前有需求的家庭,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情况,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递交申请。经镇政府(街道)、区、市三级审核符合资格的家庭,按镇政府(街道)、区、市“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无异后,将纳入公共租赁房轮候库,政府根据轮候情况筹集房源提供保障。


申请公共租赁房,

申请人可根据家庭情况,

选择下列其中一种类型进行申请。

(不能同时申请两种或以上)


01

申请条件


  • 本市户籍的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

  • 本市户籍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 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 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

  • 专业人才;

  • 外来务工人员。


02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方式 


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https://bzxzf.zhszjj.com/ )查看六种类别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在网站上传资料,经“三审核三公示”获取公共租赁房保障资格。


△网站申请方式如上图所示


 线下申请方式 


根据不同的情况,

申请方式也略有不同,

具体如下↓↓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事指南

(点击大图查看)


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事指南

(点击大图查看)


住房困难家庭办事指南

(点击大图查看)


新就业职工办事指南

(点击大图查看)


异地务工人员办事指南

(点击大图查看)


 专业人才人群办事指南

(点击大图查看)

03

各咨询窗口联系方式


香洲区住建局

电话:0756-2635995

地址:香洲区翠仙路188号戎华大厦


金湾区住建局

电话:0756-7263101

地址: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


斗门区住建局

电话:0756-5527526

地址: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建设大厦九楼


高新区规建环局

电话:0756-3633356

地址: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3栋2楼


04

资料提交地址


1.专业人才类 、新就业职工类、异地务工人员类是根据工作所在地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人群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递交资料申请


看完上述申请攻略,

你可能还想知道↓↓




热点问答

Q1:怎样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政府统配公租房保障资格?


A1:一是“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提供测评工具,根据申请人所选的选项,通过初步评估,系统基本可以判断出申请人是哪一类人群或者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二是可以通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zhuhai.gov.cn/)或“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了解《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

三是可以通过电话或到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

Q2:珠海市公租房具体分布在哪些位置?


A2:目前我市公租房分布在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

其中香洲区的公租房项目为滨海花园、翠香路166号、九州大道东1105号、矿新路北二巷、南屏沁园、前山新城、湾仔矿新街601号、香洲红旗街24号、香洲华子石鸡公山三街7号、香洲教育路34号、香洲路166号。金湾区公租房项目为金鸿苑和鱼林公租房。斗门区的公租房项目为长亨村57号、港霞东路306号、黄杨花园、美湾北小区44号、美湾北小区59号。高新区的公租房项目为唐家人才公寓、港湾1号公馆。

Q3:珠海市公租房是否允许跨区配租?


A3:我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配租,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租房。

Q4:珠海市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多少?


A4: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原则上按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Q5:公租房居住面积多大?


A5:《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主要是考虑:国家、省的公租房政策目前上限标准明确为60㎡,且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强调的是保基本和适度保障,因此,在上位政策还没有调整的情况下,我市要严格执行上级政策。

Q6:公租房房屋如何申请维修管理?


A6:珠海市公租房属珠海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如果需要房屋维修可致电该公司。(地址:珠海市银桦路566号报业大厦一楼0110室,联系电话:0756-6331435)。

Q7:公租房类别转换有哪些流程?


A7:公租房类别转换需要重新申请。可登录网站:“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或所在地的街道办重新申请(需要注明目前所租住的公租房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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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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