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珠海发布最新通知!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珠海发布通知。
物业服务人可通过哪些方式选聘?
招投标需符合哪些条件?
……
赶紧来了解~
2月15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市场竞争环境。
《通知》主要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细化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场所的要求,增加违规情况的处理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具体该如何做?
接着往下看!
01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方式
招标方式
《通知》提出,物业管理招投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1.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包括分期建设、多公司建设),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负责前期物业管理。
2.除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决定的情形外,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负责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
3.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尚未达到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物业服务人的,建设单位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须通过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电子投票等方式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
除建设单位外,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另聘物业服务人。
协议方式
《通知》提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1.物业项目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不出售,用于自用用途,设施设备完整独立的。
2.物业的使用在保密、安全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
3.连续两次组织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后,少于三个提交投标文件的,算作第一次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再次发布招标文件二十日后,少于三个提交投标文件的,算作第二次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个的。
4.业主大会作出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
备案要求
《通知》提出,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10日,应持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或者投标邀请书等资料向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备案后,招标人应在珠海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公共媒介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材料申报和审批备案全过程应当在珠海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上统一进行。
02
投标和评标相关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要求: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含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且在有效期内。
2.信用等级要求:企业须在珠海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上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物业管理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标准,要符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公共服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清洁管理、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制定与招标文件相一致的服务内容。
2.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书应符合《珠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员工资标准要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不低于珠海市最新(明确具体截止日期)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评标办法要求
1.技术标书评分分为符合性评审得分和方案优劣评审得分;商务标评分由投标企业在珠海市智慧物业服务管理平台上的信用评价等级和企业业绩决定,信用等级为“A级”得15分,“B级”得12分,“C级”得9分;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分为政策水平、对项目认识、项目管理思路、专业知识、经历经验和答辩人综合印象等;附加分由企业近5年内获得省、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数量决定,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违规情况处理要求
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处罚情形,取消投标人其一年至二年或者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应对违反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规定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将黑名单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告。招标人、代理机构及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招投标业务时,应查看黑名单有关情况。
03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场所要求
场所满足相对独立和封闭。
具备独立的开标室和评标室。
开标室和评标室具有全程音频、视频监控和音视频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具备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接收、现场组织开标、评标及中标结果公示等一站式、全过程服务功能,且不得向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投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04
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通知》提出,全市范围内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并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及合同备案的全过程在珠海市智慧物业服务管理平台上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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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关于加强珠海市物业管理
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进一步保护了招标投标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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