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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做得好,最高奖励2万!珠海已有多家企业小区获奖


3月22日至28日

是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起节水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在珠海,

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社区)

最高可获奖励20000元奖金,

节水先进个人最高可获2000元奖金。

自《珠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出台以来,

珠海已有多家企业

以及多个小区获得过奖励!

赶紧来了解一下这个政策吧~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节水工作,建立以奖促节机制,鼓励全市积极开展节水活动,提升全民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市水务局于2021年5月31日修订《珠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八条,围绕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明确了奖励依据、奖励范围、奖励对象、资金来源、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实际可操作性强,为节水激励行为提供制度保障,鼓励社会各方自发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节水工作,进一步提升节水成效。《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怎样做能获得奖励?

小编都给大家整理好了~



奖励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企业)、居民小区和个人,但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

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节水载体创建牵头部门和节水先进个人评选部门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节水型单位(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或水效领跑者;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节水先进个人。


节水载体奖励

 节水载体:

节水型单位(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统称为节水载体。


 奖励标准:

奖励省级节水载体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取得省级节水载体和水效领跑者两项荣誉的,另增加10000元奖金。同一事项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奖励办法:

各区创建的节水载体可根据本区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节水个人奖励

 节水先进个人:

个人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在中水、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节水载体创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可申请评选节水先进个人。


 奖励标准:

节水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评定方法:

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节水先进个人评定工作,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的拟定奖励名单应在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2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认定节水先进个人。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办法》全文内容。


保护水资源,

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需要靠你我共同努力。

让我们一起在日常生活中,

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从点滴做起,

亲水、惜水、节水!


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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