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6月起,珠海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将大幅提高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
珠海市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具体有什么变化?
快随小编来了解!
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调整方面,《通知》提出:
珠海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以及因妊娠分娩引发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医保住院相关规定结算。
同步取消《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生育定额待遇。
调整后,
具体报销比例是多少?
可减少多少个人自付费用?
举例说明
珠海居民医保参保人张女士已连续参保2年,2022年6月底,张女士到市内某三级医院住院分娩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为5000元,按原政策由统筹基金支付1000元,个人自付4000元;
《通知》实施后,张女士本次分娩发生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5000元,按规定报销90%,个人仅需自付1400元(含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及扣减起付标准后个人按10%比例自付部分400元)。
新政策实施后,个人自付费用减少了2600元,待遇大幅提升。
那么,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什么调整?
《通知》规定,珠海市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022年6月底,珠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李先生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某二级医院住院分娩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为5500元,按原政策职工参保人李先生的未就业配偶分娩可享受1000元的定额生育待遇,个人自付4500元;
《通知》实施后,李先生的未就业配偶本次分娩发生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90%,个人仅需支付1000元(含住院起付标准500元及扣减起付标准后个人按10%比例自付部分500元)。
新政策实施后,个人自付费用减少了3500元,大大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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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珠海城乡居民医保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保障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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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珠海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