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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打工人 你关心的这些问题,权威回应来了!


珠海“打工人”,

你关心的劳动维权问题,

最新回应来了!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如何举报?


用人单位对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订立了损害员工权益的、

违反法规的规章制度,

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吗?

……



本期小编继续为大家带来

珠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劳动维权热点问题回应,一起来看看吧~



“你问我答”栏目

第27期


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何举报?


个人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举报:


●来电可直接拨打12333或12345热线。

●来信请将举报材料寄到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

●来访请直接前往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


欠薪相关问题,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珠海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反映。


可以去哪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珠海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侵害合法权益时,可直接前往劳动用工发生地所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各区举报投诉窗口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来访举报需要带什么资料吗?


请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指能够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证据,例如工资条、工作证、工牌、银行工资流水清单等。



会为举报人保密吗?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且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项,一定会立案查处吗?


符合一定条件后会立案查处。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的投诉,如果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完成投诉情况的调查,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哪些具体问题实施劳动监察?他们可以主动去调查用人单位吗?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下列行为实施劳动监察,主动检查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我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情况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因此对我进行打击报复,撤销了我的职务,我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订立了损害员工权益的、违反法规的规章制度,比如规定每个月只能休息一天这样的规章制度,我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吗?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因此,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一经查实立即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依照相关法规给予用人单位相应的处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我造成了损害,需要对我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就赔偿的金额一直无法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怎么处理?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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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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