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商事登记、电商经营、企业信息公示……热点问答来了!
你关心的问题,
最新回应来了!
什么是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
如何办理?
个人网店需要办理许可证吗?
个体户增加经营范围如何办理?
商事主体不提交年度报告
会有什么后果?
……
本期小编继续为你带来
12345高频热点问答,
一起来看看吧~
“你问我答”栏目
第28期
商事登记
问1:什么是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方式有哪些?
答: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是指:通过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系统(珠海易注册https://www.yizhuce.gov.cn/),实现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办理,该系统的一表申请、自动生成法律文件、电子签名等功能可实现申请人在线提交材料,无需向登记机关再提交纸质材料、零跑动。
目前内资企业、港澳自然人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均已实现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
办理方式:
通过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系统(珠海易注册https://www.yizhuce.gov.cn/)可办理支持的所有类型商事主体全程电子化服务。
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目前可办理内资自然人投资的内资企业、港澳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目前可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通过银证通一体机可办理内资自然人投资的内资企业、港澳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及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全程电子化服务支持的商事主体类型以及办理方式也在不断扩展。
问2:几年前注册一个公司,一直没经营也没管它,发现被吊销了,是什么原因?这个公司反正也不经营了,如果不管它,会有什么影响?
答:依据原《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2016〕97号)的规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并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的企业,其他有明确证据证明企业成立后6个月未经营或者已自行停业6个月的,都列入清吊范围。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相关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实质上是被剥夺企业的经营资格,而其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因此,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应该办理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
个体户
问3:个体户如何设立?
答:个体户办理核名设立路径(选其一):
1.手机安装“珠海易注册APP”进行网上预审;
个体户设立办理方式如下:
2.关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服务”—“珠海易注册”进行线上申请,按提示完成操作;
3.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gs.zhuhai.gov.cn/default.html”点击“友情链接”-“易注册”系统进行线上申请,按提示完成操作;
4.或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搜索“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按提示完成操作;
待部门预核对通过后,会发送短信链接给申请人进行电子签名,无需前往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审核通过后再通知申请人前往设置一体机的网点打印执照。
问4:个体户增加经营范围如何办理?
答:个体户增加经营范围的:个体户没有章程及备案事项,所以不能按照修改章程备案办理;可以自行登录“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点击自主公示信息栏目录入经营范围,或者登录“一照一码申请系统”,录入规范的经营范围。
电商经营
问5:个人网店需要办理许可证吗?
答:网络经营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问6: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都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答:《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问7:没有线下经营场所,是否可以用网店网址办理登记?
答:目前,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照既有规定办理登记。按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问8: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等材料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申请人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并作承诺,即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年度报告相关问题
问9:什么是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
答: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指商事主体依法向社会公众履行报告义务,在商事登记机关商事登记业务平台按年度自主提交并公示其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经营情况等信息的活动。
问10:什么类型的商事主体需提交年度报告?
答:凡在珠海市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商事主体”),均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问11:商事主体应当在什么时间提交年度报告?
答:珠海市除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外的商事主体均采用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例如:某企业成立日期为:2014年的1月1日,那么从2015年起每年提交年度报告的日期为1月1日至3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问12:商事主体应当如何提交年度报告?
答:网页版年报提交方式:商事主体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gs.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按相关表格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手机版年报提交方式: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手机APP,点击“企业年报”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问13:商事主体不提交年度报告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对不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商事登记机关依法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将受到多个部门联合惩戒,在注册新公司、生产经营许可、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问14:商事主体在提交年度报告后,能否进行修正?
答:在提交年度报告的期限内,商事主体可对本年度已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和理由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列明并公示。超过年报期限的,不得进行修正。
企业信息公示
问15:目前有没有一个可以查询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的平台?
答:有,公众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查询公示信息。
问16:如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上查询企业?
答:通过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关键词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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