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征求意见!珠海居民医保拟有这些调整→
市民朋友们请注意!
珠海居民医保拟调整!财政补贴标准、缴费标准、门诊待遇、大学生参保政策都有变化。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针对调整内容进行了相关说明。
具体有哪些调整?
一起来了解↓
追加2022年居民医保
财政补贴标准
2022年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财政补贴标准追加70元至每人每年720元,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珠府〔2022〕11号)明确提出,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年720元,以巩固公平安全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3年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提高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
按照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要再增加30元。
◆调整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大。珠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其筹资收入不足以支撑高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共济使用。2021年根据国家、省部署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分类保障、分账管理,由于医疗需求释放、临床新技术应用等多重原因,医保基金支出同步增加,分账后的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矛盾凸显,出现收不抵支情况,需提高筹资标准。
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国家要求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最低标准将提高30元达到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且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拟提高至750元。
本市就读的大学生参保规定
每年由学校在集中参保期统一为在本市就读的大学生参保,扣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
未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秋季新入学的大学生,集中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社保年度更改医保年度的过渡期(2021年下半年)已缴费的大学生,毕业时可选择扣缴次年上半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根据国家要求,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自2022年起珠海将社保年度调整为医保年度,与大学生学年周期相差半个年度,大学生医保参加居民医保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为此拟优化大学生参保政策。
居民医保待遇调整
(一)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执行。
(二)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每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其中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三)急救和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支付,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
(四)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可到其转诊的医疗机构就医,并实行联网结算,每次转诊有效期为30天;因病情需要继续转诊或在转诊期内另行转诊的,应当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五)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居民医保待遇调整实施时间与《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中待遇调整实施时间一致。
◆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
普通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中的诊疗项目将大幅扩大。
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每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先70%调整为按80%比例支付。
因急救和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原先的基金支付50%,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个人自付部分)调整为按住院比例支付90%,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完善门诊转诊政策。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意后可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允许一次转诊有效期为30天。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将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年度更改为医保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医保〔2021〕49号)规定,我市从2022年起统一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确定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简称医保年度)。2022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财政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650元。
目前,《征求意见稿》
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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