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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商业综合体最高补贴500万元!珠海多项申报正在进行中


注意啦!
珠海多项申报正在进行中!
其中,
对2021年1月1日后
在香洲区注册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
零售、餐饮企业减免租金一个月或以上的
商业综合体予以补贴,
单个综合体累计补贴总额
不超过500万元。
一起来看看吧~



本期热点申报:




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


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


2022年珠海市乡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


2021年度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


《珠海高新区2022年抗疫助产惠企利民“财金十条”政策措施》“鼓励实体经济稳步发展”专项政策申报



1



7月22日,珠海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19日


贴息标准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 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 贴息标准。按照1美元贴息不超过0.005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并入库。

  • 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标准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二)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 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 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并入库。

  • 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单位)不超过4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单位)不予安排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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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月21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申报单位请于7月29日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


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及国际化、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分别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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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月25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珠海市乡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15日18:00(含退回修改时间)。


申报对象及细分类型

在珠海市辖区内注册,经营2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以及珠海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远洋渔业);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所在村镇;向省购买相关指标解决建设用地规模及水田占补平衡的涉农区。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参展

  • 粤港澳大湾区的“菜篮子”

  • 商品有机肥使用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系统建设

  • 农产品加工及配套专用冷库经营

  •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公园

  • 贷款贴息

  • 远洋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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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月22日,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9日


扶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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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商贸企业高管团队提升经营业绩

1.对2021年销售额在香洲区排名1-20位且同比正增长20%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奖励。

2.对2021年销售额在香洲区排名1-20位且同比正增长15%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奖励。

3.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2021年销售额在香洲区排名1-20位且同比正增长3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含制造业企业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奖励。

以上三个小项,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个小项奖励。

凡根据《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珠商〔2020〕50号)及相应的申报指南文件申报2021年度“对商贸企业零售额实现增长给予奖励”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大项全部三个小项所述奖励。


(二)鼓励大型批发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对2021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且同比保持10%以上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其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第一、二、三年奖励比例分别为0.18‰、0.18‰、0.09‰。


三)鼓励香洲区商贸企业拓展外地市场

香洲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餐饮企业在市外注册分支机构并实际经营,其销售额纳入总部统计、企业所得税均实行汇总申报,且企业总部2021年纳统销售额或营业额同比正增长20%以上,按2021年市外新注册分支机构数量给予企业高管团队每家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一)、(三)两个大项,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个项目奖励。


(四)鼓励香洲区外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

香洲区外零售、餐饮企业在香洲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企业且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按其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后三个完整年度内每年对香洲区的经济贡献予以全额奖励


(五)鼓励香洲区内商业综合体减免新纳统商户租金

鼓励香洲区内商业综合体对2021年1月1日后在香洲区注册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零售、餐饮企业减免租金。2021年对前述企业减免租金一个月或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产权人,按单个商户减免租金累计不超过三个月且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政策有效期内,单个综合体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获得租金减免的零售、餐饮企业须在香洲区注册,成立日期须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并纳入香洲区限额以上统计,以区统计局提供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名单为准。

商业综合体对已获得本条第(四)项奖励的企业减免租金的,不适用本条措施。


(六)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结算系统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结算系统、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的项目,按其2021年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项奖励可与《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商〔2020〕50号)中第(八)项“加快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奖励叠加申请。


(七)鼓励商业综合体推动商户升级纳统

对在香洲区注册的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零售、餐饮类独立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数量在30家以上且2021年合计销售额(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产权人或运营方,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奖励。

本项所指的法人企业以香洲区统计局提供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名单为准。

以上第(五)、(六)、(七)大项中所指的商业综合体应为在香洲区范围内依法建设的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载明用途为商业等,其商业零售(含餐饮)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八)鼓励发展会展业

香洲区注册企业在珠海市举办与香洲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展会,且香洲区内参展企业超过50家或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每届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九)鼓励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

支持香洲区内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等主题促消费活动。对经香洲区商务局备案的主题促消费活动,经审核后按其活动经费总支出的2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上限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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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月20日,珠海高新区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珠海高新区2022年抗疫助产惠企利民“财金十条”政策措施〉“鼓励实体经济稳步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扶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及软信业企业(未履行与高新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企业除外),按其第二季度产值(软信业企业按4-5月营收)同比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上年度第二季度无基数的新增规上企业,同期增量超过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2021年10月1日后注册并在今年第二季度新升规的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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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珠海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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