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哪些人能享受?如何申领?一文看懂!
珠海的准妈妈、准爸爸注意啦!
在迎接宝宝到来的同时,
别忘了关注生育保险待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
经办规程(试行)》
于今年7月1日生效。
一起来了解!
为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推动我省生育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2022年5月9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规程》。
《规程》共7章34条,对参保缴费、待遇管理、就医管理和服务、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识多D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就是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可以领到的一笔生活补贴。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那么,
生育保险待遇覆盖人群有哪些?
如何办理产前检查机构选定备案?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
赶紧接着往下看吧!
生育保险待遇覆盖人群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工残退休人员等7类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留意的是,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除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外,其他6类人员仅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对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工残退休人员、退休延缴人员、退休职工、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产前检查机构选定备案
参保职工怀孕后,需选定1家生育定点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构。市内职工及已办理生育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如出现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确需变更的特殊事由,可持变更事由相关凭证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资料
1.产前检查签约办理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诊断证明。
2.产前检查签约变更办理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填写《产前检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属于医疗条件限制的还需提供:原签约产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条件限制的证明(医疗机构盖章)。属于住址变动的还需提供住址变动证明:如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或居委会盖章证明等。
(3)已办理省内异地备案的还需填报《珠海市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3.办理生育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珠海市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3)产前检查备案的还需提供《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4)分娩的还需提供《珠海市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5)产前检查和分娩备案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盖章《诊断证明》或相关怀孕资料。
已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备案至就医所在地,生育异地备案只能备案到广东省内。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暂时不支持网上办理。
办理方式
职工应当按照参保地规定,在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定点时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或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生育保险定点。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当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时,职工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办理资料
未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以及在省内异地已联网报销生育医疗费需申请生育津贴的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凭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手术: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加盖清晰收费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医疗机构电脑打印并盖章的费用明细清单;
(4)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需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提供假期证明,如未提供,按15天假期计发津贴。
2.住院分娩的,除上述资料,还须提供:
(1)《告知承诺书》;
(2)出院小结或记录原件。
3.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申领分娩费用:
除第2点所需的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身份证。
生育津贴申领
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可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待遇的须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申领方式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线上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情况方式:
查询界面:“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
单位用户登录/注册:没有注册过单位用户的用人单位,先注册网上服务平台的账号(已注册过网上服务平台的用人单位,可使用单位注册用户的社会保障号码+密码直接登录。),按要求如实填报注册信息后点击提交注册。
生育津贴查询路径: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单位生育津贴查询。
个人线上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情况方式:
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社保服务”-“珠海社保掌上办”-“信息查询”-“社保待遇查询”-“个人生育津贴查询”。
员工休完产假时,生育津贴仍未到账的处理方式:
如果员工休完产假三个月后,用人单位仍没能收到其生育津贴。请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单位委托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窗口进行更新对公账户,《单位委托证明》模板可在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http://zhsi.zhuhai.gov.cn/xzzq/xzzqylbx/content/post_3145895.html
注意:单位对公账户是指以单位名称为开户户名,用于办理对公业务的账户,不是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的私人账户。
珠海市社保经办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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