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让证据自己“说话”!关于司法鉴定,一定要了解这些→


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有哪些流程?

目前珠海有哪些司法鉴定机构?

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类别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




司法鉴定流程


(点击查看大图)




珠海市司法鉴定机构

及鉴定人查询


截至2022年8月31日,经珠海市司法局审核登记、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7家,具体情况如下表:


(点击查看大图)


另外,也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查询:

①登录司法部官网

http://www.moj.gov.cn/

选择“政务服务”-选择“司法鉴定”-根据需要查询;

②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

https://gd.12348.gov.cn/

选择“法治地图”-“司法鉴定机构”-选择“珠海区域”即可查询;

③关注“珠海司法”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珠海公共法律服务”-“珠海法治地图”-“司法鉴定所”;

④添加“珠海智慧司法”微信小程序-点击“珠海法治地图”即可找机构找人员。

注: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是对拟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和拟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即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等四大类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行政许可审批,以及对这四类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并接受群众的投诉,不涉及具体的鉴定业务,具体的鉴定业务如人体损伤程度评定、DNA亲子鉴定等,由各相应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



小编为大家整理好了

关于司法鉴定的一些热点问答,

接着往下看!





法医临床鉴定篇


问:临床鉴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法医类司法鉴定可以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法医类司法鉴定中的一部分。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残疾、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它相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临床鉴定具体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听觉功能,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嗅觉功能、前庭平衡功能)、性侵犯与性别鉴定,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骨龄鉴定及与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等。

问:我受伤了,人家让我去做鉴定,要做哪个鉴定呢?

答:受伤后要做哪方面的司法鉴定,具体要看你做这个司法鉴定的目的,如果用于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案件,就要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即伤情鉴定),也可以称为轻重伤鉴定;如果用于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案件,就要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即伤残鉴定)。

问: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即伤残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上下滑动查看↓

1.司法鉴定委托书(如是公检法等单位委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函,如是个人委托,可以在鉴定机构处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被鉴定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须监护人或近亲属陪同,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具有监护权关系的证明文件等);

3.案情资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4.相关病历资料:

①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

②影像学检查片子(如X光片、CT片、MRI片)、影像检查报告单及其它辅助检查资料等;上述病历资料可前往医院档案室复印、影像学片子及报告单可前往医院放射科办理,病历资料应有医院章确认、保证病历资料上人员与被鉴定人员姓名一致无误;

5.原司法鉴定意见书(如是重新鉴定,提供原司法鉴定意见书)。

注意:做伤残鉴定必须本人到现场。

问:受伤后,除了可以做伤残鉴定,我还能做哪些鉴定来争取其它权益呢?

答:一般来说,除了伤残鉴定,常见的还有后续治疗费用项目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简称“三期”)这些鉴定项目,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亲子鉴定篇


问: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DNA亲子鉴定?

答: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人类遗传标记进行检测,分析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法医学鉴定技术。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司法部《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号),法医物证鉴定包括:

1.个体识别;

2.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

3.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

4.亲缘关系鉴定;

5.生物检材种属和组织来源鉴定;

6.生物检材来源生物地理溯源;

7.生物检材来源个体表型推断;

8.生物检材来源个体年龄推断;

9.与非人源生物检材相关的其他法医物证鉴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说要做亲子鉴定,通常指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和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有时也包括亲缘关系鉴定在内。

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就是对生物检材进行常染色体STR检测、Y染色体STR检测、X染色体STR检测、线粒体DNA检测等,以判断被检父与孩子或者被检母与孩子之间的亲缘关系。

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就是对生物检材进行常染色体STR检测、Y染色体STR检测、X染色体STR检测等,以判断生母、孩子与被检父或者生父、孩子与被检母之间的亲缘关系。

亲缘关系鉴定,就是对生物检材进行STR检测、SNP检测、线粒体DNA检测等,以判断被检个体之间的同胞关系、祖孙关系等亲缘关系。


以前,较常使用的亲子鉴定技术主要包括血型检验、外貌特征对比、皮肤纹理检查、遗传疾病检查、味盲检查以及利用受孕期、生产期等进行推断等,但自DNA分型技术问世并引入法医学鉴定以后,DNA亲子鉴定已经成为最常使用的技术。

所以,所谓的DNA亲子鉴定,就是指通过对DNA遗传标记进行检测,来分析判断血缘关系的法医学鉴定技术。

自采用DNA亲子鉴定技术后,肯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排除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则更高,几乎可以达到100%,并且,随着技术的进步,可供进行DNA检验的检材,由过去单纯的血液,扩大到了带毛囊的头发、唾液、骨骼、指甲、脱落的上皮细胞、精斑、血痕、羊水细胞、绒毛等,DNA亲子鉴定技术用途越来越广泛。

问:做亲子鉴定有什么用?是不是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才到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呢?没有出生的孩子能不能做亲子鉴定?

答:亲子鉴定的用途十分广泛,最常用的有以下方面:

上下滑动查看↓

1.某些地市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入户需要提供婚生子女血缘关系证明鉴定的;

2.在某些空难、海难、地震、交通事故或者人口失踪案中,受害人无法识别时,通过亲子鉴定的;

3.失散多年的家庭成员认亲时需要鉴定的;

4.私生子,女方指控某男子是生父需要鉴定的;

5.涉外婚生子女移民案件需要鉴定的;

6.怀疑医院调错婴儿需要鉴定的;

7.怀疑将亲生子女作为收养儿送给他人抚养需要血缘关系鉴定的;

8.拐卖儿童案件中,父母子女认亲时需要血缘关系证明鉴定的;

9.强奸致孕案,犯罪嫌疑人否认涉案时需要血缘关系证明鉴定的;

10.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需要鉴定的;

11.财产继承纠纷案件中,非婚生子女(父母)的血缘关系证明鉴定的;

12.更改出生证信息等需要鉴定的。

可见,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才到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只是其中一小项。


偶尔也会有人来问,想知道肚子里孩子的父亲是谁,能不能做亲子鉴定?

这是不可以的。因为2016年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机构对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案件均不得受理。同年,《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小编在这也提醒各位需要做亲子鉴定的人员,一定要擦亮双眼,认清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不要看到有些商铺、店面、大厦等地方出现打有“DNA 亲子鉴定 ”“XX司法鉴定所XX咨询处”“XX司法鉴定所XX联络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联络站”等广告就听信误入,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以下三点进行核实真伪:

上下滑动查看↓

一查官网。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核实。如对珠海市范围内的鉴定机构有疑惑,可直接登录珠海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即“珠海法律在线”http://sfj.zhuhai.gov.cn/,点击“司法鉴定查询”进行核实,也可关注“珠海司法”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珠海公共法律服务”-“珠海法治地图”进行查询;或直接电话咨询0756-2662047。

二查证照。可以查看该机构是否取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机构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而不是通过工商注册的某类公司。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应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司法鉴定人姓名、职称、执业类别和执业证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三查场所。正规的鉴定机构均不能通过设立咨询点、咨询处、联络处等来招揽业务,也禁止发布隐私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检测、司法亲子鉴定、孕期亲子检测或邮寄、快递检材等内容的广告,特别是涉及DNA亲子鉴定等,严禁通过设立服务点、采血点、接案点等形式开展亲子鉴定,禁止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场所内有相应的设施设备或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进行鉴定,出具的为统一格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盖有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以及司法鉴定人的签名,而不是某某检测报告。

问:在珠海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委托方若为办案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机关或社会团体,委托方需要提供盖有公章的《司法鉴定委托函》或与鉴定机构共同签订的《司法鉴定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及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出生证明、户口本、领养证、疫苗证、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等)。

委托方若为个人,则需出示委托人与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涉及未成年人时需提供证明委托人对其具有监护权关系的证明。

若委托方自己送检材样本,则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单位的,提供委托函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不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样本所代表对象的身份证明,但鉴定机构仅对委托人所送的检材样本出具鉴定结果,不出具检材样本与对应当事人身份或身份关系的鉴定意见,且鉴定机构会有个特别声明,声明该鉴定事项的鉴定材料非鉴定机构人员提取,鉴定材料与被取样人的对应关系未经核实,鉴定机构对采样对象的真实性和检材样本的合法性不负责任,相关责任由委托方负责,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庭证据。





电子数据鉴定篇


问:什么是电子数据?什么是电子数据鉴定?

答:电子数据是基于计算机应用和通信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信息数据,包括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传输、表达的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它是无形的、高科技的、易破坏的、表现形式多样的,简单来说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如手机、电脑中存储的即时通信、文档、图片等数据。

电子数据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信息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电子数据的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并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问:电子数据鉴定有什么用处?

答: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新形态科技犯罪,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人民群众财产合法权益,为诉讼提供电子数据证据提取、保全、检验分析的重要技术保障。

例如:在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中,公安机关发现被害人死亡后,计算机依然有人在使用,怀疑凶手行凶后曾经用过受害人的计算机,公安机关要求分析计算机在某个时间段访问过的网站,以及使用的登录名,以此分析凶手是否有使用过相关电脑。

问:我可以直接将电子数据鉴定的检材通过QQ、微信、钉钉、网盘来传送移交给司法鉴定机构吗?

答:鉴定材料为电子录音、数码照片、视频或电子数据等电子材料的,原则上通过原始载体或者不可擦写光盘移交,也可以通过办案机关或行政机关主管的办案平台移交。禁止通过网盘或者QQ、微信、钉钉等即时通信工具来移交鉴定材料。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篇


问:什么是痕迹鉴定?什么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什么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三者之间有何关系?

答:痕迹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痕迹检验学的理论、方法和专门知识,对痕迹物证进行勘验提取,并对其性质、状况及其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形成原因、形成过程、相互关系等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根据司法部《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痕迹鉴定包括:手印鉴定、潜在手印显现、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整体分离痕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爆炸痕迹鉴定、火灾痕迹鉴定、人体特殊痕迹鉴定、日用物品损坏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等。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属于痕迹鉴定中的一个领域,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又分为5个项目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2.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4.车辆速度鉴定;

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属于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中的一个项目。具体指包括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


三者关系图

问: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中的5个项目具体是什么内容?

答: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分为5个项目,具体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包括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

2.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包括对交通事故现场或事故发生地点等相关区域进行勘查、测量;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交通附属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如道路线形、护栏、标志、标线等);判断事故相关区域交通设施的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材料、设置位置、几何尺寸、力学性能等)。

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

4.车辆速度鉴定: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和资料、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判断事故瞬间速度(如碰撞、倾覆或坠落等瞬间的速度),采取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如采取制动、转向等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在某段距离、时间或过程的平均行驶速度及速度变化状态等。

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基于以上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项目的检验鉴定结果,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综合判断涉案人员、车辆、设施等交通要素在事故过程中的状态、痕迹物证形成过程及原因等,包括交通行为方式、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轮胎破损原因等。

问:通过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答:可以分析确定事故现场是否为变动现场或伪造现场,鉴别案件性质,确定或否定某一个具体的交通事故情节,进行事故现场情景再现,计算肇事车辆车速,判断交通事故类型、车辆属性等。





法医精神病鉴定篇


问:什么是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哪些具体鉴定项目?

答: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精神病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法律问题的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行为/法律能力、精神损伤及精神伤残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

1.精神状态鉴定

2.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

3.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

4.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

5.精神损伤类鉴定

6.医疗损害鉴定

7.危险性评估、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8.与心理、精神相关的其他法医精神病鉴定。

问:法医精神病鉴定有什么用?

答:刑事案件中,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民事案件中,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问: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因此,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只接受公、检、法、司等部门委托,不直接接受个人委托。大概流程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

委托方持被鉴定人案件材料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需加盖委托单位骑缝章)、鉴定委托书及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到鉴定机构办理预约登记手续并预约鉴定日期(如资料不足,需补全相关资料)→按预约日期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检查→委托方接到通知后到鉴定机构签收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代为邮寄,邮资自付,风险自担)。

鉴定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鉴定委托书》和《鉴定协议书》(盖公章);

2.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包括户籍证明等);

3.案件的有关材料;

4.被鉴定人案发前后的有关表现材料;

5.工作单位或家属提供的有关材料;

6.知情人对被鉴定人有关表现情况的反映材料;

7.既往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问:小刘今年30岁,患有精神分裂症10年,前段时间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自己房子以低于市价一半的价格卖掉了,他的家人认为小刘是“犯傻”被骗了,想问能不能通过做精神病鉴定证明买卖合同无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刘家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对小刘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小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精神状态及合同能力。若经过鉴定小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投诉渠道及流程

如果需要对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进行投诉,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珠海市内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可以直接向珠海市司法局进行投诉,投诉监督电话:0756-2662047。

有关投诉处理流程如下图:

(点击查看大图)



转发分享给有需要的人!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司法局

支持珠海西部地区加快建设!珠海出台《意见》

“平安厅”微信小程序上线!珠海人快来get这个小帮手√

一大波学位要来了!珠海多所学校新建、改扩建

容国团历史资料实物展、恐龙知识角……珠海这些精彩展览等你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