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每个珠海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这项《实施方案》印发
到2025年
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
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
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
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补齐;
推动每千人口拥有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个;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实现社区“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力争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开工改造229个
“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十四五”期间,
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
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起来看看~
增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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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可及便捷的公共服务平台
科学合理布局城乡社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站、网、点)。建立以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其他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依托“数字政府”构建联通市、区、镇(街道)的社区政务服务网络,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
科学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统一管理规范、统一服务标准,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依法推动政务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完善村(居)委会协助代办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办理程序,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等公共服务模式。
加快部署“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完善城乡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
推广“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广度和深度,深化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为居民提供各类高频证照应用和便民政务服务。到2025年,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强化底线民生保障服务
推进重点人群社会服务常态化,在城乡社区提供救助帮扶、安全防范、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工作。加强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依托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提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准确率和社会救助的精准率,规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性动态管理工作。
实施“珠海市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健全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发现、报告、服务和转介机制,统筹实施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困境和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重点群体的兜底性社会服务,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落实监护缺失儿童的监护责任,协助失学辍学儿童返校复学。
不断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水平,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加强困难家庭及孤残和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实施孤儿医疗康复项目。
●发展城乡社区就业服务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
重点围绕“互联网+”、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辖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推动康园中心建设,争取实现各镇(街道)至少建有一所康园中心(本市海岛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康园中心),将“康园网络建设”模式向城乡社区延伸,创新性打造辅助就业平台,探索“职业康复+辅助就业”服务模式。
●发展城乡社区健康服务
实施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和提质增效工程,提升基层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
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进健康社区建设,大力开展城乡社区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在镇(街道)普遍建立社区心理服务阵地,健全困难和特殊群体心理干预机制,大幅提升普通群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托育服务
在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行等服务,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补齐。建设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推进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以家庭为本、社区为依托,发展普惠性社区照护服务体系,规范家庭托育点管理,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打造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完善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到2025年,推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个。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儿童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
●发展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
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与老年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机构、老年教育机构设置。实施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社区教育示范基地、老年大学示范校、社区教育创新区。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社区教育机构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辐射范围。进一步丰富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各类院校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学养结合”老年教育模式。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城乡社区服务力度。
●发展城乡社区文化体育服务
按照建设标准,推动各区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各镇(街道)建立综合文化站,城乡社区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2025年底,提质增效达标比例不少于城乡社区数量的90%。配齐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工作人员,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名,城乡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序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构建和完善覆盖全市功能齐全、均衡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实现社区“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全面推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进社区,推进科学健身讲座、健身技能培训、体育设施规范使用、小型赛事活动组织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提高市民健身意识和热情。
提升城乡社区公共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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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社区综合网格建设
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社区管理服务平台。
加强城乡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
改造完善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指导基层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演练活动。
深入推进城乡社区综合网格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服务,推广使用“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加快推动智感安防小区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
推动社区警务室与村(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同址办公,专职社区民警80%以上的工作时间沉在社区,健全落实社区民警带队巡逻,就地接处纠纷求助警情等制度。
在推进镇(街道)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壮大群防群治队伍等,加强社区禁毒禁赌、反邪教宣传教育,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加强城乡社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
按照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逐步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深入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评估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
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拥有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
深化城乡社区互助服务
和志愿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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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渠道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组织动员体系建设,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服务。
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教科文体、环境物业等专业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我管理和服务。
规范村(居)民代表履职尽责,完善村(居)民议事厅建设,探索村(居)务监督新形式,组织居民参与城乡社区服务项目的协商、决策、实施和监督,推动解决村容村貌提升、社区环境改造、停车出行、电梯加装等群众关切的问题。
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发挥其作用。鼓励以村(居)民小组、小区、网格、楼院等为单位,开展公共区域维护管理和邻里互助活动。
●培育和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贯彻落实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探索以镇(街道)为责任主体的管理体制,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依托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或培育基地,在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组织运作、活动经费、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区社会组织给予支持。
支持镇(街道)设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为辖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人员培训等服务。
积极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品牌创建等活动,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托幼、助残、教育、文体、矛盾调处、治安防范等服务。
●发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依托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广泛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
到2025年,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
依托中国志愿、广东i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区级职能部门、镇(街道)、城乡社区建立志愿服务队伍,积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和离退休职工、青少年学生等参与社区帮扶互济等志愿服务活动。
广泛设立慈善捐赠站点和平台,推动镇(街道)联合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基金,拓宽镇(街道)慈善资金资助社区服务发展项目领域,支持开展“微公益”“微改造”“微心愿”等社区公益慈善活动。
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三级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形成区以上团委有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各直属团(工)委有青年志愿服务队、镇街“青年之家”有青年志愿服务站的工作格局。
打造城乡社区便利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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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城乡社区便民商业
将社区便民商业服务场所布局统筹纳入城乡社区规划、城市更新改造等工作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确保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面积达标。
鼓励兴办居民服务业,支持开设社区超市(便利店)、肉菜市场、家政服务、快递、洗涤、缝补、维修等生活保障性商业网点,多方式多渠道提供护理、托管、餐饮、美容美发、资源回收等生活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自来水、电力、公交、客运、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合理布局线下网点,推行线上服务。
依托供销合作社为城乡社区提供日用消费品以及农产品购销售服务。
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相融合,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建成规划合理、结构均衡、竞争有序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到2025年,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达到10%。
●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
全面推进“南粤家政”服务项目,开展全市家政服务培训,建设各具特色的家政培训示范基地,落实税收优惠和社保补贴政策,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
大力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社区照料、病患陪护等主要功能的家庭服务业,将服务延伸到家庭。
推行家庭人员照料服务规范、家政服务质量规范、职业规范、投诉处理规范等标准,建立健全“南粤家政”标准体系。
加快建设“南粤家政”信用体系,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放心码”,推进诚信企业建设。重点打造母婴、居家、养老、医护等家政项目。
●全面提升社区物业服务质量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
建立“红色物业”议事协调机制,搭建社区、物业、居民三方共建平台,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属地协调机制和居民评价机制,切实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
暂不具备条件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通过聘请保安员、保洁员等,实行菜单式、挂靠式或守护岗式等专项管理服务模式,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与居家安全。
优化城乡社区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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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落实《珠海市“美丽家园 共同缔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珠海市老旧小区更新专项规划(2021-2025年)》《珠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推进老旧小区建筑公共部位、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环境及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和建设。
根据实际需要区分改造类型,对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和小区公共部位维修等做到应改尽改;尊重居民意愿开展环境美化绿化、无障碍环境建设、设施适老化改造、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小公园、“小盆景”;倡导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智慧化改造,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到2025年,力争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开工改造229个。
●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全域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沿线连片推进人居环境整治。
编制新建农房风貌塑造指引,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健全村庄保洁美化长效机制。
重点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分类指导村庄建设,到2025年,标准化公厕按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稳定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100%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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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补齐老旧小区、边远农村地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盘活改造现有场所设施,带动群众共同打造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农村群众举办议事协商、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的服务设施功能,实现布局科学化、功能综合化、信息集成化,把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民、便民、安民的温馨家园。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星级社区示范创建工程。到2025年,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达到60%以上。
●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发挥“粤省事”“粤商通”等“粤系列”平台作用,积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粤系列”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在全市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全覆盖。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推动镇(街道)、城乡社区、家庭等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推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完善城乡社区自助服务设施布局,加快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家居设备等智能化改造升级。
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立足群众迫切需求,梳理高频村级证明事项,推进证明事项清单式、动态化管理。
以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拓展居民各类常用服务应用场景,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
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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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优配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
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向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流动。
科学合理设置社区工作者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人选条件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成长机制。
到2025年,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力度,选拔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到街道任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将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培训提升计划,完善分级培训制度,培育一批优秀社区治理骨干。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学习掌握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
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加强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区教育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专职调解员培训工作,鼓励人民调解员考取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进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开发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岗位。加大对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工作力度,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行业互动。
大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与社区服务相关专业,研制相关职业培训标准,加大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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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服务机制
全面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
发挥基层党组织对各类服务组织、机构、人才的引领作用,加强对社区服务各类资金资源的统筹,实现服务人才由基层党组织领导,惠民政策由基层党组织落实,惠民服务由基层党组织统筹。
在基层党组织的牵头下,开展社区服务项目设计、协商决策、实施和评价问效等工作。
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优势,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制。
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村(社区)开展服务。
●完善城乡社区融合发展机制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均衡布局,推动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区服务城乡发展新格局。
大力推动区域之间互帮互动,促进社区服务人才融合发展,鼓励社区服务专业人才到农村就业创业,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质量。
●创新社区服务多方参与机制
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基础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援作用,探索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
支持群团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社区服务。
聚焦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律和青年聚集发展需求,在全市范围内遴选3个社区作为社区青春行动试点社区,推动各级团的工作资源下沉到社区,构建人员、项目、阵地、资源“四位一体”社区治理工作模式,引领广大青年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壮大社区服务力量,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社区应急响应机制
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常态化服务与应急服务动态衔接的机制。
指导城乡社区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辖区各类资源和力量,有序组织开展应急服务。
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和群防群治队伍、志愿服务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指导城乡社区对重大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进行制度化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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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保障
健全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压实区(功能区)主体责任,镇(街道)直接责任,共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研究协调、督促指导。
●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不断强化政府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方面的保障能力。鼓励适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发挥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等作用,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社区服务供给等。
●完善配套政策
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完善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在用地、用房等方面的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闲置物业,优先用于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推行社区公益用房零租金制,落实社会组织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本实施方案和指标达标年度报告制度,强化部门指导和监管责任、区级主体责任、镇(街道)直接责任,加强对方案组织实施和实施成效的监督评估。建立居民民主评议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制度,将居民满意度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