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新冠问诊、治疗费用!珠海印发通知,这些价格都明确了
1月16日起,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发布的
《关于公布“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
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正式落地实施!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有关要求,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救治需求,结合珠海实际,就做好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要求。
临时新增互联网首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设立“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副主任医师)”“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主任医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开展“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应以珠海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基础,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使用。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首诊服务价格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执行现行线下相应等级医师的门诊诊查费价格标准。
优化调整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按“网上就诊诊查费-复诊”项目执行。
临时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推荐的治疗方式,临时新增该项目,同步设置参考价,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不得高于参考价。
优化调整“高流量氧疗”
临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调整项目内涵、除外内容,项目价格按现行价格标准执行。
规范氧气灌装服务
医疗机构为有需求的居民单独提供氧气灌装服务的(收费编码:530100001),不得同时收取诊查费,按成本收取相关费用。
医保支付政策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参保患者,使用“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副主任医师)”“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主任医师)”等诊疗项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使用“俯卧位通气治疗”诊疗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临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
做好政策落实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和临床诊疗规范等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行为。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市医保局也作了详细说明,
网上就诊首诊诊查费,各级医疗机构收费参考价是多少?答
各级医疗机构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费。一、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参考价分别为3.2元、12元、17元。
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副主任医师),各级医疗机构收费参考价是多少?答
按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标准收费,一、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参考价分别为5.6元、20元、25元。
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主任医师),各级医疗机构收费参考价是多少?答
按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标准收费。一、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参考价分别为6.4元、25元、30元。
什么是俯卧位通气治疗?各级医疗机构收费参考价是多少?答
俯卧位通气治疗是指对镇静镇痛的危重症患者,在4-6名医务人员合作下将患者体位更改为俯卧位以纠正严重低氧血症的治疗。一、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参考价均为170元,治疗时长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什么是高流量氧疗?各级医疗机构收费参考价是多少?答
高流量氧疗指使用空氧混合装置持续为患者应用呼吸湿化治疗仪提供一定流量(>30升/分钟)、加温湿化的呼吸气体,对氧合指数<300毫米汞柱或呼吸频率>24次/分的新冠重症患者进行治疗。一、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参考价均为13.5元。需要说明的是,高流量氧疗不得与“呼吸机辅助呼吸”和“无创辅助通气项目”同时收费。
优化了“网上就诊诊查费-复诊”及“高流量氧疗”等两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执行时应注意什么?答
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按“网上就诊诊查费-复诊”项目执行;
二是“网上就诊诊查费-复诊”项目价格按照“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取;
三是 “高流量氧疗”项目价格按现行价格标准执行。
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氧气灌装服务有哪些规定?答
医疗机构为有需求的居民单独提供氧气灌装服务的,不得同时收取诊查费,按成本收取相关费用。
对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是怎样报销的?答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参保患者,使用“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副主任医师)”“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主任医师)”等诊疗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使用“俯卧位通气治疗”诊疗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临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我市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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