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看过来!珠海超全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来啦,快收藏!
创新主体、科技金融、创新生态、
源头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
珠海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来了!
一起来看看!
政策目录
一、创新主体
1.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
二、源头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1.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
3.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4.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办法
三、创新平台载体
1.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2.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创新人才
1.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
五、科技金融
1.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六、协调创新
1.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2.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办法
七、创新生态
1.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2.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赶紧往下看!
创新主体
一、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为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三个层级。
独角兽企业指的是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60亿元以上)、获得私募、创业投资且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独角兽潜力企业指的是估值超过1亿美元(或6亿元以上),累计获得私募、创业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独角兽种子企业指的是企业所属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容量大、前景好,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的优势突出,并具有实现高成长的基本保障,同时管理、研发团队专业、稳定,具有较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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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一、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
1.单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实施期最长不超过3年。
2.原则上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项目,且市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
3.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
1.市财政资金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3年。
2.原则上每个申报人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课题。
3.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按照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贴
1.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贴以事后奖补的形式无偿资助。
2.对管理单位,根据服务平台对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价情况,按照其上一年度经服务平台确认、低于市场价平均收费标准的服务收入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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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
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分为事前资助和配套补助两种方式:
1. 对于本方向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以事前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重大项目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定额300-500万元,且财政经费占比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自筹经费的50%;单个重点项目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定额100-200万元,且财政经费占比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自筹经费的50%。
2. 对2020年(含2020年)以来由珠海市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国家或省科技部门立项、总资助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级资助的50%,且不超过牵头单位自筹经费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以珠海单位获得的上级资金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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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社会发展项目原则上按事前资助方式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二年。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在当年申报指南中对立项数量,以及重点项目的数量或比例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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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办法
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实行入库管理,入库采取自愿自主申请的模式,成功入库后可享受多项支持政策。
例如,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牵头成立科技服务机构专业组织或联盟,支持和指导科技服务机构专业组织或联盟对入库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入库科技服务机构的培训、交流,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对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各区(功能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区(功能区)可对初次评为星级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或奖励;鼓励各区(功能区)将入库科技服务机构纳入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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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平台载体
一、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科技资金资助主要包括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奖励补助、配套补助等方式:
1. 事前资助指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完成前,获得科技资金资助,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实施项目和使用的财政资金。
2. 事后补助指项目申请单位已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研或从事技术支持、科技服务等工作,经市科技部门对其服务、投入、成效等相关事项进行评审或审核,并给予财政补助的资金。
3. 奖励补助指对项目申请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资格认定,或者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部门相关荣誉等事项给予的财政补助资金。
4. 配套补助指对项目申请单位获得上级科技部门立项和资金支持,给予的财政补助资金。
配套补助项目原则上是获得国家或省科技部门立项、总资助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并由我市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国家和省在项目申报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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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建设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申报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项目。
资助方式:各区(功能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经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根据现有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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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
珠海市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分为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本土创业团队、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等三种类型。
1. 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我市有关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端科研团队。用人单位为市外引进创新团队的申报主体,并负责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人才(项目)配套等具体工作。
2. 本土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自有技术、项目,自筹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端科研团队。团队所创办企业为本土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
3.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珠海市外已创办企业,计划于近期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高端科研团队。团队在珠海市外所创办企业为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
对入选的各类创新创业团队按年度遴选工作方案,结合评审结果予以分档支持,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本土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通过该办法的“第二十二条”所述落地考核评价、签订合同书后给予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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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
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风险补偿金实施梯次比例补偿:
1. 科技企业的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50%;
2. 科技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比例达到70%及以上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70%;
3. 科技企业在我市银行机构发生的首笔信贷(不含贴现),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90%。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从高”原则进行补偿。单笔贷款项目申请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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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创新
一、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实验室(分部),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200万元,用于支持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科研活动。
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港澳人士或港澳机构在珠海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采取择优评选方式,入选项目最高支持20万元。
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经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支持。
合作项目配套:经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及由港澳有关单位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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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办法
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各行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自身政策进行奖补。
申请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的企业,其认定需经过基础条件及运营绩效两方面评价,需满足基础条件的所有要素,并对企业项目引进、获得投资、引进人才团队、获得宣传效果等运营绩效情况进行考量。
例如,基础条件方面,企业固定可支配场地不小于200平方米,当地研发团队应在6人以上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或工具软件,已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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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生态
一、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对科研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相关处理措施应当与失信主体的科研失信行为相关联,与其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对发生科研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市科技部门视情况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撤销所获荣誉,一定期限内暂停或取消其参与评先评优资格;
2. 视情节轻重,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3. 加强日常监督,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4.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列入观察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市科技部门视情况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
2. 阶段性取消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3. 阶段性停止其参与市科技部门负责的项目咨询、评审、验收等服务资格。
4. 科技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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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2. 任务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3. 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 项目经费到位情况和财政经费、自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项目验收分材料验收和现场验收两种方式:
1. 材料验收:财政经费拨款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进行材料验收,以审核验收材料为主,一般不组织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材料验收专家组由3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2. 现场验收:财政经费拨款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安排现场验收,组织专家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开展质询、现场考察。特殊情况下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现场验收也可通过视频材料或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由5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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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科技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