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电商产业扶持政策汇编来啦!一键收藏→
以全面提升社会经济活力、
集聚区域人气、塑造城市形象为主线,
珠海将发展直播电商经济作为
激发新型消费潜能、赋能产业转型升级、
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贸易中心
和采购中心的重要抓手,
着力构建直播电商发展体系,
构筑直播人才集聚高地,
打造大湾区直播电商经济新引擎。
在珠海,
关于电商产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起来了解一下!
《关于促进珠海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培育我市直播电商新经济,推动打造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珠海市商务局印发《关于促进珠海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8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招引直播电商产业链、打造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引进培养直播电商人才、市内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打造珠海直播产业带、打造珠海品牌IP、营造全品类直播的商业氛围、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根据发展目标,到2025年,珠海力争建成1个直播电商年销售规模破百亿和若干直播电商年销售规模10亿以上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引进培育50家重点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2000名带货主播,带动珠海本土企业年度直播销售额突破500亿元,将珠海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直播电商经济领域特色鲜明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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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发展,打造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珠海市商务局印发了《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十六条,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认定流程、管理、附则五个章节。
认定标准:
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一)经营主体明确。园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机构是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
(二)规划科学合理。园区符合珠海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合理的建设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产业布局合理。
(三)基础设施健全。园区建有与业务发展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具备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公共配套服务。
(四)依法依规经营。园区经营管理机构及入驻企业在申请认定前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无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申请认定为电商产业园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认定前,园区已实际运营半年以上,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二)园区企业入驻面积超过50%,电子商务企业及其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占园区总企业数量不低于50%。
(三)申请认定前一年度,园区内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年销售额和年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合计达到10亿元(含)以上。
申请认定为直播电商产业园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认定前,园区已实际运营半年以上,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二)园区内直播电子商务产业链企业不少于2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三)园区内电商直播间数量不少于20间,配套的选品、品牌展示中心面积合计不低于1500平方米。
对同时满足上述两种园区认定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认定两种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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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香洲区、高新区也出台了支持
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一起来看!
香洲区
一、《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产业第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市场、扩内需、促转型中的积极作用,打造香洲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载体,推动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5月,香洲区商务局发布《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从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对直播电商企业、涉农电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品牌给予明确的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行业商协会、MCN机构、电商企业给予培育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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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细化相关项目的申报基本条件、扶持方向和标准等内容,香洲区区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适用于在珠海市香洲区内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细则支持以下方面的内容:
1.产业园区认定:鼓励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在本区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
2.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珠海市香洲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珠海市香洲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降低电子商务企业仓储成本;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3.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企业发展B2C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发展B2B电子商务;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4.鼓励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发展;鼓励企业利用直播带货等模式拓展销售渠道;打造直播电商示范标杆;支持电商助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约化、智能化建设;支持海外仓建设;支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品牌。
5.培育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鼓励电商平台、行业商协会、MCN机构等在香洲区举办电商展会、论坛、直播节等活动;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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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香府办〔2022〕99号)及《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我局制定了《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印发了《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称《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所列申请支持、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是在珠海市香洲区内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指南》明确了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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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香洲区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对香洲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推动香洲区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建设,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香洲区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主体引育、打造直播电商供应链、推广直播电商应用、直播人才培育、营造直播电商良好氛围等方面,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单项最高给予800万元资金奖励,加快推进香洲区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建设。
根据《若干措施》,该政策适用于在珠海市香洲区内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配套服务及开展直播电商活动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企业等。
产业发展空间拓展方面,《若干措施》鼓励推动直播电商产业载体建设,给予企业用房支持。例如,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计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面积超过50%,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产业载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直播平台、MCN机构和其他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2022年1月1日(含)后在香洲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自购房当年起分别按60%、40%予以兑现。
为促进主体引育,《若干措施》提出引进专业直播电商运营商,并支持本地直播电商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设立或迁入的专业直播电商运营商,年营业收入(不含商品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针对本地企业自建直播间、建设或扩大直播团队、发展电商服务业等,《若干措施》均提出了相应资金补贴措施,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若干措施》明确,完善电商供应链体系,对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选品中心或供应链项目,且为20家以上区内企业直播业务提供选品服务,货值不低于10万元/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服务企业每增加5家,增加10万元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若干措施》还鼓励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等开展电商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院校培训,创建直播电商示范标杆,培育孵化优质网红直播达人。通过政府指导、协会组织方式,根据年直播带货销售额、社会影响力等要素,推荐评选“香洲直播达人”“香洲电商英才”“香洲优秀直播电商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参照相应人才政策标准,给予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
为推广直播电商应用,《若干措施》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直播。对运用直播方式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业务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为进一步畅通香洲电商物流通道,降低电商物流成本费用,《若干措施》提出,对商品发货地为香洲区的直播电商企业快递业务,按照1元/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主要销售珠海产品的直播电商企业,按香洲区内自用仓储用房租赁面积给予每家企业1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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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措施》
为鼓励制造业企业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做大做强,推进电子商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产业智慧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发展,2021年11月,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香洲区产业发展方向,在香洲区设有制造基地且产出纳入香洲区统计,具备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制造业企业,在香洲区设立并依法纳税的电子商务控股企业的,按标准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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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珠海高新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2023年2月6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珠海高新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以下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引进和培育50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形成1~2个电商集聚发展产业园区,带动区内企业销售额突破10亿元。构建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的发展格局,将高新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知名电商发展集聚区。
《行动计划》明确了三点工作措施:
(一)推动电商行业集聚发展
1.加大电商企业招引力度。积极引入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销售企业、选品中心等电商企业。对新设立或迁入的电商企业,年度营收超过5000万元的,每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销售。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开展直播电商等方式实现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年销售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
3.鼓励电商机构发展壮大。对电商机构帮助区内企业开展销售业务,年度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销售额的1%对电商机构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电商园区提质增效
1.鼓励电商园区集聚发展。电商园区引入的企业年度纳统总金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园区运营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2.推动电商园区提质增效。对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的,按活动评审方给予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三)加大力度引进和培养电商人才
1.积极引进新型电商人才。区内MCN机构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其高管及直播团队5万元奖励;年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其高管及直播团队1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其高管及直播团队30万元奖励。
2.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区内企业委托在珠培训机构对员工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培训前经区商务局备案的,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人(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3.开展电商行业人才认定。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人才,参照相应人才政策标准,给予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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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香洲区、珠海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