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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500万元!专项资金、创新产品……珠海多项申报进行中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

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高新区创新产品……

珠海多项申报正在进行中!

其中,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物流园区内、外物流项目,

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一定不要错过!


本期热点申报:






2023年度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申报


2022年度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香洲区上市挂牌工业企业股权投资交易奖励申报


2022年珠海高新区创新产品申报


2023年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AEO、转型升级、会展事项)申报工作



1



4月6日,珠海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度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7日23:59


支持方向、条件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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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跨境物流业务项目。

1.对经港珠澳大桥往来珠港开展货运业务的本市公路舱单传输人给予资助。

(1)申报主体2022年的总车次要求不低于100次(含)。其中,货柜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3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1000公斤(含)/车次;普通货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1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300公斤(含)/车次。

(2)货柜车按不超过800元/车次、普通货车按不超过200元/车次的标准给予资助,每个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2.对建设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设施项目给予资助。

(1)须为经海关验收的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查验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

(2)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3.对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业务给予资助。

(1)申报主体

进口方面:本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区内企业”(1210进口业务)或进口清单中的“申报企业”(9610进口业务)。

出口方面:出口清单中的“收发货人”(9610出口业务)。

(2)2022年的进出口包裹数量不低于1万个,以在珠海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数据为准。零售进口统计放行时间为2022年度内放行状态的清单,零售出口统计结关时间为2022年度内结关状态的清单。

(3)按不高于2元/个包裹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物流园区内、外物流项目。

本项申报内容不含危险品物流项目。

1.对在粤港澳物流园、高栏港国际物流园、空港国际物流园等国际物流园区内新设、改造或增资的物流项目给予资助。

(1)申报主体为上述国际物流园区内项目(具体范围以《珠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20-2025)》为准),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2)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2.对在上述国际物流园区之外新设、改造或增资的市内物流项目给予资助。

(1)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要求不低于2000万元。

(2)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物流示范园区及A级物流企业。

1.国家级和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物流示范园区的评定单位为相应的国家、省发改或商务部门;A级物流企业的评定单位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国家级和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物流示范园区和A级物流企业的资质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对获评为国家级物流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5A、4A和3A级的本市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升级给予级差奖励。

(四)支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支持建设和改造冷库、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支持服务生鲜电商等新业态的多温区仓配一体化建设。鼓励购置冷链物流设施、冷藏车。对上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置冷链物流设备项目给予资助。

1.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购置冷链物流设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五)支持城乡配送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申报内容不含危险品物流项目。

1.项目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且物流业务年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

2.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上述按实际投资金额核定申请资助的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土地使用成本、企业注册资本金、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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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月31日,香洲区商务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度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含退回修改时间)


支持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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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珠海市香洲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2.入驻经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区(租金支持)项目,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3.降低电子商务企业仓储成本项目,给予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同一园区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租金支持。

4.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5.支持企业发展B2C电子商务项目,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支持企业发展B2B电子商务项目,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7.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项目,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8.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发展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9.鼓励企业利用直播带货等模式拓展销售渠道(自播)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10.鼓励企业利用直播带货等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委托第三方直播)项目,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

11.打造直播电商示范标杆(香洲优秀直播电商企业)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打造直播电商示范标杆(主播)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有关标准,给予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

13.直播助农项目,给予每年最高25万元的资金支持。

1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约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给予该场所建设投资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15.支持海外仓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6.支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品牌项目,给予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17.鼓励电商平台、行业商协会、MCN机构等在香洲区举办电商展会、论坛、直播节等活动项目,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8.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培训项目,给予每名员工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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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月4日,香洲区金融服务中心发布《关于申报香洲区上市挂牌工业企业股权投资交易奖励的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于2023年4月11日前完成政策申报。


申报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的通知》(珠香府〔2022〕73 号)的规定,“支持工业企业在我区进行股权投资交易。上市挂牌公司因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对地方做出重大经济贡献增量(不低1000万元)的,可按照该行为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企业注册地为珠海市香洲区的工业类上市挂牌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上市挂牌公司因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对地方做出重大经济贡献增量需不低于1000万元。

2.交易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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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月8日,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申报珠海市斗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补充措施奖补资金的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产品征集领域

(一)符合珠海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二)通知所述“珠海高新区创新产品”,包括“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两大类别。

1.创新产品是指我区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品质优良、已生产并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投放市场取得较好销售业绩的产品。

2.首台(套)产品是指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即在征集起始日前一年内(即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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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依法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二)申报产品的条件。

以下条件如未做特别说明,均适用于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核心指标相同的不同系列/型号产品可以作为一项产品进行申报。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3.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5.产品销售业绩良好。创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首台(套)产品销售收入不作要求。

(三)优先范围。

1.近两年内获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创新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且符合高新区创新产品申报条件的直接进行备案登记,优先列入目录。

2.申报单位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考虑列入目录。

3.申报单位在申报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产品优先考虑列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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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月22日,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印发《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AEO、转型升级、会展事项)申报指南(2023年)》。网上申报截至2023年4月24日17:30(含退回修改时间)。


支持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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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

对被海关首次或复审认定为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支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对获得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仅能获得1次资金支持。

(三)对企业参加展会给予支持。

1.对企业参加经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备案的境外展览活动给予展位费支持,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的9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资金支持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2.对企业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境内展览活动给予展位费支持,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3.对企业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重点展览活动给予人员费用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按照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的80%给予,且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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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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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香洲区商务局、香洲区金融服务中心、高新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局、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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