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来了!2023年“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启动
近日,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启动2023年“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的认定和考核工作。
此次被考核优势企业范围为
2005年、2008年、2011年、
2014年、2017年和2020年认定的47家
“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快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认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量
新认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超过10家,扶持资金按照《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珠市监规〔2021〕2号)规定安排。
二、被考核优势企业范围
2005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和2020年认定的“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新认定市优势企业条件
申请新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
(二)企业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企业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总数30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20件以上。近三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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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新认定的企业填写认定申报表、申报考核的企业填写考核申报表)。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报告(请按自评表的内容撰写)。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
(四)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评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新认定的企业填写认定自评表、申报考核的企业填写考核自评表)。
(五)专利证书(在系统中上传专利证书;超过30件专利的,上传30件专利证书及全部专利清单)。
(六)2022年财务资料(年度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
(七)专利权属不属于申报单位的,应提交有关专利独占许可等证明文件。
(八)其他涉及评分内容的证明材料。
(九)申报表、自评表中有关当年的数据是指2022年度的数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企业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和考核。
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
系统申报和考核时间从2023年4月25日9:00至2023年5月31日24:00,请各申报单位于系统关闭前提交申报和考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申报全程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件)
六、认定和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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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提交申报后,由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后,市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家评审制度,组成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
(三)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申报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
(四)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组的评议意见,确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和通过考核企业名单并公示。
(五)市知识产权局每3年组织一次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考核。
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一年整改和取消资格三种。
考核成绩合格的保留“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称号;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或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
存在恶意注册商标、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近两年有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或有行政、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且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
(六)被多次列入相关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
(七)没按规定时间提交考核资料的企业,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
七、被认定及通过考核单位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深化知识产权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配合完成财政绩效考核工作。
(三)配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和疑难案件的调查、分析、研究、论证工作。
(四)配合推广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等方面工作经验。
八、联系方式
市知识产权局:麦伟雄,2622019
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谢兰兰,3630253,18933206411
2023年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考核名单(共4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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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知识产权局每3年组织一次考核。
考核合格的保留称号;
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或取消称号,
没按规定时间提交考核资料的企业,
取消称号,
并五年内不接受重新认定的申请。
另外,
新认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扶持资金
按照《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
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安排。
接下来,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吧!
一、《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考核工作,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认定及考核:
1. 企业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提交申报后,由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进行初步审查。
2. 初审合格后,市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家评审制度,组建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
3. 市知识产权局局办公会议根据专家组的评议意见,讨论确定最终认定和考核通过名单。
4. 市知识产权局每3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保留称号;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或取消称号,没按规定时间提交考核资料的企业,取消称号,并五年内不接受重新认定的申请。
5. 取消称号的企业,五年内不接受重新认定的申请;近两年有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或有行政、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称号,且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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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参考了原《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体例构建体系,共5章29条。
《办法》明确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按以下标准奖励:
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
对经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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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关单位按申报指南的要求,
于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网上申报,
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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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