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生育津贴退税申请!这些热点问题,珠海税务部门为您解答→
生育津贴免征个税吗?
若被所在公司扣缴个税怎么办?
申请退税又如何操作
……
近日,
我市税务部门对广大女性员工
比较关注的生育津贴免征个税
相关问题进行了一番梳理。
一起来了解一下!
答: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与生育津贴不同的是,产假工资是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
生育津贴取得条件前提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生育保险即“五险一金”当中的一险,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纳。由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即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计算标准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答:如果公司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时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并代扣了职工的个税,可能涉及申请退税(因为生育津贴免征个税,该部分津贴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税,之前被公司代扣多交了税)
情形1: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也即常说的“产假工资”),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如果拨付的生育津贴>单位垫付的产假工资,多余部分单位将支付给职工;如果少于单位垫付的工资,则不再支付,一般也不涉及再向职工扣回。
以上情形可看出“产假工资”全部或部分本质即为生育津贴,如果单位在发放产假工资时将与生育津贴等额的部分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扣缴了职工个税,职工可在个税年度汇缴时在个税App操作退税。
情形2: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未发放产假工资,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后再发放给职工。
如果单位直接发放全额津贴未扣个税,不涉及申请退税;如果单位发放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了个税,则职工可申请退税;如果职工因特殊原因直接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生育津贴,不涉及申请退税。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提醒:职工产假期间取得的生育津贴,或本质属于生育津贴的产假工资是否已被公司扣缴个税,如您非税务专业人士,建议和公司人事或税务部门确认清楚。如涉及申请退税的,建议和公司沟通获取已扣个税及可申请免税收入金额的情况说明,以便于个税App中进行免税申报及申请退税时税务机关核查。
那么,
生育津贴在个税App如何退税?
一起来看看!
生育津贴已确认且归属2022年度,符合申请退税情形的,按如下步骤在2022年度汇算期内(2023年3月1日一2023年6月30日)办理:
1. 打开个税App ,点击“进入专题页”,开始申报。
2. 标准申报页面找到“其他免税收入”,点击进入,右上角选“新增”。
3. 选中“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点击确定;输入免税收入金额,点击保存。
4. 看到免税金额显示成功后,左上角单击“返回”,在标准申报页面“免税收入”即可看到对应金额,点击“下一步”继续后续操作即可。
5. 如按以上操作产生退税,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环节可能要求纳税人提供补充资料或说明(如社保机构核准的生育津贴申领凭证、人社部门提交发放生育津贴的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也可关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栏选择“社保掌上办”-“信息查询”-“社保待遇查询”-“个人生育津贴查询”,将生育津贴相关发放情况截图,按要求提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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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