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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再提升!珠海这些人,每个月领到的钱将增加……
好消息!
标准又提高了!
6月6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发布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118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最低保障标准的1.6倍执行。
此次调整后,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221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723元/人/月和606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即1954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3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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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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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不断完善兜底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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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