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调!每年要记得做这件事,否则影响领取→
2023年5月22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
为2022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为
2022年退休人员
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01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02调整水平
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03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需要注意的是,
未按要求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的退休人员将停发养老金。
赶紧来看看吧!
停发养老金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应一年进行一次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退休人员两次认证记录间隔时间超过12个月的将停发养老金。
待遇资格确认规定
0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认证业务全年办理,两次认证时间的间隔小于或等于12个月的,养老金按时发放;最后一次认证及首次领取养老金后超过12个月没有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养老金发放。
0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6号)规定,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的,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养老金。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0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0〕21号)规定,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周期为12个月,自确认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资格确认周期。待遇领取资格确认通过数据比对、生物特征认证、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办理。对于领取待遇的参保人超过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其待遇发放。
认证指引
01远程自助认证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或“掌上12333”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其中在境外居住的可通过“中国领事”APP完成远程认证。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自助认证流程
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入热门服务—社保,依次点击:养老保障—养老资格认证—选择待遇类型—开始办理,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校验,通过后可点击“认证信息查询”中查看认证结果(为他人查询时需要录入申办人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授权查询)。
△识别上方葵花码
进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02协助认证
在广东省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全年均可在省内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其他协助认证网点完成认证。
03协查认证
境内居住的从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协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函》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加具认证意见。国外居住的,提供我国驻居住国的使领馆或公证机关生存证明材料;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可提供“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和“澳门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的认证材料;在台湾省居住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构的生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委托他人送交或邮寄至我市社保经办机构。
△识别上方二维码下载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协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函》
04自助机认证
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在村(社区)“粤智助”自助机按指引完成认证。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后搜索“粤智助”,依次点击:附近的自助机—查找更多,确定家附近的自助机投放位置后就近前往。
停发人员恢复待遇
01远程办理
➢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恢复
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入热门服务—社保,依次点击:养老保障—养老资格认证—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开始办理,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校验,认证成功后,后台工作人员获取相关数据后会尽快办理恢复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
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入热门服务—社保,依次点击: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遇恢复后会联动生成认证记录,无需另行认证。
温馨提示:如在使用远程手段方式时遇到问题,可就近至珠海市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保前台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02现场办理
工作日可至市社保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除此之外,
咱们再来一起看看
下面这些关于养老金的热点问答!
需符合什么条件能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按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及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六个部分组成。
本市户籍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不到政策规定的怎么办?
答有两种处理方法: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的,可以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条件的可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其养老金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给付。
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在珠海社保已经累计缴费达15年,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在珠海领取养老金吗?
答外省户籍的参保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在珠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及全部养老保险缴费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性年满55周岁,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达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按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珠海并将异地社保关系全部转入珠海。
个人账户资金已经全部发完,但参保人尚健在,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答按原来的标准继续发放,直至参保人终老。
申领养老金之前是否需办理停保手续?
答为保障养老金能够准确、顺利核发,参保人需在申报停保后再向社保部门申领养老金。在单位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减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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