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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 举报这类违法行为有奖励!举报渠道→


6月15日,

珠海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月

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启动。



会场工作人员给路过的市民科普金融知识


本次宣传日活动分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防范非法集资两大主题,从6月15日持续到18日,邀请了珠海市银行、证券期货和保险等80多家金融机构驻场。针对不同主题,主办方安排了金融知识、新形势下信贷政策和投资策略讲座、少儿财商教育、老年人防欺诈等主题宣传,精心设置了有奖互动问答和打卡朋友圈晒图赢礼物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通过知识性、传播性、教育性的创意宣传形式,为珠海市民提供一场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金融风险、远离非法集资的现场活动。活动旨在普及基础金融知识,进一步帮助群众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助力群众守好“钱袋子”


保本付息、高额回报、虚假项目……

“非法集资”屡屡出现在日常生活中,

使得集资群众损失惨重。

因此,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行为,

请立刻举报!

举报还有机会获得相应的奖励。


知多D



非法集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市金融工作局出台了《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文件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细则》具有奖励门槛标准放宽、奖励范围扩大、奖励金额提高、奖励兑现时间前置等特点。


那么,

举报非法集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有哪些举报方式?

奖励标准如何?

小编已经为大家划好重点了!


举报材料



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非法集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能够证明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

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与联系方式;

举报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奖励条件



◆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可以查明;

举报线索对案件的查处具有利用价值;

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注】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无法查证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人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等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机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也可以向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然后由该部门转报同级处非牵头机构。


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奖励的发放程序



举报奖励资格条件的审查认定采取“一案一议”集中处理的方式。其中,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办理举报奖励的,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发放奖励。

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应自采用举报线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处非牵头机构通报情况。对于拟采取“一案一议”方式实施举报奖励的案件,处非牵头机构应在收到相关通报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审核决定是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于决定予以奖励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领取奖励金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


扫描二维码,

查看《实施细则》原文。


关于处置非法集资,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此前发布了

《珠海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债类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提示详细内容如下↓


为坚决遏制解债领域非法集资多发势头,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按照工作部署,珠海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3月至7月联合开展解债类非法集资打击整治行动,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解债类非法集资活动,并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一、解债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手法


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所谓“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资讯”等业务的企业,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甚至“投资入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存在较大非法集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实践中,所谓的解债机构不负责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提供实质性的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靠“拆东墙补西墙”集资来维系合同。由于解债活动的资金运转不存在可持续性,一旦出险,投资者将面临严重个人财产损失。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防止上当受骗。


三、举报途径


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当地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举报,提交证据或线索。相关部门在核查举报属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以“解债服务”为名等非法集资活动。举报电话及邮箱:



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集资是陷阱。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拒绝高额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从举报开始!

分享周知!

来源|珠海政府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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