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实体居住证、电子居住证申领指南来啦→
在珠海生活,居住证必不可少。
无论是入学、办理身份证业务、
考驾照上牌、还有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都离不开居住证。
那么居住证如何办理?
快随小编一起来了解!
流动人员在广东省内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①申报居住登记。通过办理窗口、“粤治安”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等待社区民警核实居住地址(5个工作日内)。
②申领居住证。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需备齐资料,通过办理窗口、“粤治安”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领居住证(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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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起,
全市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窗口
实施预约办事制度,
需要先网上预约再到窗口办事。
从2022年12月21日起,
市民朋友可以开始在网上预约取号。
下面一起来看看
珠海市线上预约办理申领居住证指引吧!
珠海市线上预约办理申领居住证指引
①在“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上预约:在“业务办理”菜单选择“户政业务”,依次点击“户籍办理预约”和“预约申请”,在业务类型中选择“居住证办理”。
②在“粤省事”小程序上预约:在“办事”菜单选择“户政(治安)”,在其他服务中选择“户政业务预约”,在业务类型中选择“居住证办理”。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在居住证到期前30天可到办理窗口办理续期(签注业务)。也可在“粤治安”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搜索“签注居住证”按提示操作即可。
居住证办理窗口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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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居住证办理窗口电话地址↓↓↓
2022年6月1日起,
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
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深圳市除外),
实现申领、签发、使用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群众可直接使用手机
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平台
进行证件的申办和出示,
以后不再需要领取实体证件,
极大的方便了广大市民群众。
对于需要使用实体证件的人群,
依然可以自愿申领实体证件。
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与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具备相同的服务功能。
下面一起来看看电子居住证申领指引!
与实体证件申领条件一致。
对符合申领广东省居住证条件的人员,可以登录“粤省事”或“粤居码”(可通过“珠海市人口和出租屋服务平台”、“粤治安”进入领码亮码)微信小程序直接申领,通过政务数据核验的,无需提交任何材料;个别特殊情形无法通过政务数据核验的,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在居住证到期前30天在“粤治安”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搜索“签注居住证”按提示操作即可。
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注销。微信搜索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在首页“热门服务-户政(治安)”中点击“注销居住证”进入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市民如有关于出入境管理、户籍、身份证以及居住证等方面的问题咨询,从沟通效果以及处理效率角度出发,建议直接拨打业务部门咨询电话。
出入境管理咨询电话:12367户籍及身份证业务咨询电话:0756-8640350居住证咨询电话:0756-8641034
除此之外,
相关热点问答来啦!
一起来关注!
问:如何查询居住证申办进度?
答: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搜索“居住证申办进度查询”,按提示操作即可。
问:实施预约制后,会不会很难预约?
答:不会。预约系统会根据全市居住证窗口忙闲不均的情况及时调整窗口的预约号数量,引导市民朋友到较为空闲的居住证窗口办事,减少排队时间。
问:居住证业务是只能在辖区办证窗口办理吗?
答:不是。广东省居住证相关业务均已实现全城通办,市民朋友可以在全市任一居住证窗口办理业务。
问:预约办事制度实施后,没在网上预约的,可以到窗口办理吗?
答:可以。预约系统正式开通一个月内,各居住证窗口仍会保留部分现场取号窗口,没有网上预约的市民朋友可以到现场取号(但现场放号数量有限)。预约系统正式开通一个月后,对于未网上预约直接到居住证窗口的市民朋友,可以通过预约系统预约该受理点所有窗口当前时段的号;若当前时段已约满,则需预约其他空闲时段或其他受理点的窗口。
问:我应如何查询我的居住证累计时长?
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到办理窗口即可查询。
问:我的居住证丢了,怎么办?
答:居住证损坏或者不慎丢失的,可以到办理窗口或者通过“粤治安”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补领、换领业务。
问:我忘记签注导致居住证过期了怎么办?需要重新办理吗?
答:不需要,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即可。过期的居住证功能终止,无法再继续使用。但是只要没注销、居住登记记录一直都在珠海市,都可以补办续期,新的有效期从续期当日开始计算。
问:我在珠海上班,在珠海缴纳社保,想办理居住证,租住房子的房东不愿意配合,我应该怎么办?
答:您可向辖区派出所反映处理。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出租人应当于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日内通过出租屋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未按照规定向出租屋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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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