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珠海发布最新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近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
执行对象、执行范围、管理要求等内容,
一起来看看吧!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桩工机械、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耕整地机械、灌溉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等。
本通告所称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
珠海市辖区范围内除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工业园区以外所有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及市西部城区开发建设局、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市轨道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使用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并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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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通告》全文↓↓↓
通过划定我市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禁止不符合要求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在禁用区域使用,
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
使用者对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
推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退出市场机制,
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来源|珠海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