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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6个!珠海已有335个村(居)民委员会!这些证明可由村(居)委会出具→


近日,

我市新增6个社区居委会

为社区居民开展服务!

这6个居委会涉及哪些范围?

办公地点在哪里?

快来了解一下!



一、香洲区翠香街道香山社区

居委会文园路199号







二、香洲区前山街道和晟社区

居委会鞍山路71号2楼






三、香洲区前山街道翠珠社区

居委会明珠南路2039号30栋A座







四、香洲区香湾街道海前社区

居委会情侣北路11号9栋二楼






五、香洲区南屏镇新城社区

居委会珠海大道1号1栋1楼






六、金湾区三灶镇滨海社区居委会



在建办公点:丹凤四路与金岛路交叉口东100米

临时办公点:燕羽路与龙湖路交叉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村(居)民委员会作为村(居)民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负责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务,

并协助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在城乡社区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

我市行政区域划分情况如何?

各镇街下辖哪些村(居)民委员会?

继续了解!




截至2023年8月1日,珠海市共设立3个行政区、15个镇、10个街道、335个村(居)民委员会,其中村民委员会122个、居民委员会213个




珠海市香洲区



(6个镇、9个街道、157个居民委员会、7个村民委员会)




珠海市金湾区

(4个镇、28个居民委员会、14个村民委员会)




珠海市斗门区

(5个镇、1个街道、28个居民委员会、101个村民委员会)


这些居委会有什么作用?

能开具什么证明?

……

一起来看看!






2022年6月21日,珠海市民政局印发了《珠海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2年版)》《珠海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类事项清单(2022年版)》,明确村(居)委会不再出具27项、可出具7项证明类事项。为贯彻落实省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市民政局针对列入正面清单的7项证明出具事项向各相关部门征集办事指南,2022年8月25日,珠海市民政局印发了《珠海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类事项办事指南》


那么,

具体事项都有哪些?

该如何办理?

马上来了解!




珠海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出具证明类事项清单





公民代理诉讼推荐证明


索要单位:人民法院
证明用途:诉讼代理


办事指南↓↓↓


公民代理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推荐证明


索要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证明用途:仲裁代理


办事指南↓↓↓


亲属关系证明


索要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证明用途:不动产登记、公证继承或遗赠


办事指南↓↓↓


监护权证明


索要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证明用途: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


办事指南↓↓↓


残疾人创业经营投资情况证明


索要单位:残疾人联合会

证明用途:残疾人申请创业补贴


办事指南↓↓↓


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申请证明


索要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证明用途:退役军人申请应急救助


办事指南↓↓↓


办理渔业捕捞许可相关业务证明


索要单位:农业农村部门

证明用途:办理渔业捕捞许可相关业务


办事指南↓↓↓




除此之外,

我市村(居)委会不再出具的

27项证明类事项有哪些?

哪里可以办理呢?

一起来看一下!



珠海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1.亲属关系证明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除外)。



2.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


办事途径:居民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无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



4.居民养犬证明


办事途径:养犬居民应当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法律规定自主进行调查核实。



5.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事途径: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正在逐步健全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送达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目前广东省户籍或暂住人员、在校学生,具有合法事由的,可通过“粤省事”自行开具。



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情况证明(表现证明)



办事途径:由镇(街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出具。



7.人员失踪证明


办事途径:利害关系人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人员失踪。



8.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婚姻登记档案丢失、收养情况除外)。



9.出生证明


办事途径:居民应当据实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



10.健在证明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



11.死亡证明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于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单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于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村(社区)卫生站(所)出具证明);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失踪人员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



12.疾病状况证明

(急诊证明、意外伤害证明)


办事途径:疾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由具备医学鉴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意外伤害证明由当事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险公司提供就医记录等材料。



13.残疾状况证明


办事途径:根据户籍地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机构和残联指定的具备残疾等级评定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结果,由户籍地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群众可通过残疾人证直接证明残疾状况。



14.婚育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居民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收养情况除外)。



15.居民就业状况/就业证明


办事途径:居民实际持有能证明失业身份的,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停业证明等,由居民自行提供。


如需人社部门提供就业证明,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居民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直接打印《就业登记信息》,也可到全市29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如需人社部门提供失业证明,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居民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领《就业创业证》。



16.居民个人档案证明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居民个人档案保管单位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居民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居民财产证明

(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与权限,通过与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地产管理、自然资源、银保监、证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或个案查询的方式进行核对;居民应当据实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银行存款凭证、有价证券、保险合同、车辆行驶证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法律援助情况除外)。



18.遗产继承权证明


办事途径: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居民应当据实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应当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补办;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确有必要的,公证处提供情况说明模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根据自身所了解情况据实填写。



19.市场主体住所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


办事途径:申请人应当提供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有效租赁合同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当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0.证件遗失证明


办事途径: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入境证件、结婚证、离婚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车辆行驶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以及银行卡、存折、保险合同、邮政汇款单、邮政包裹单、电卡、天然气卡等商业凭证,应当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经办单位申请补发,无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前置证明材料。



21.同一地址证明


办事途径:由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22.同属一人证明


办事途径:通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人事档案、户籍档案、出入境管理档案等证明;移居境外的,请向境外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出具同属一人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转递;对于确有必要的,公证处提供情况说明模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根据自身所了解情况据实填写。



23.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经济困难证明


办事途径:由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自行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查证核实的,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查证核实,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



24.房屋违建证明


办事途径:2021年1月之前的房屋违建证明可在各区城管部门查询出具,2021年1月之后的可在各镇(街道)执法中队查询出具。具体时间范围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可咨询各镇(街道)执法中队。



25.意外证明


办事途径:可根据需要联系公安部门、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



26.中小学社会实践证明


办事途径:居民可通过“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简称“i志愿”系统)获取证明(操作指引:使用个人账号登录进入i志愿用户中心,在用户中心点击左侧栏中点击“我的证书(试行)”,即可查看、下载个人志愿服务时间证书)。



27.住房证明


办事途径: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开具房产情况证明、抵押查封证明(操作指引详见→回顾丨微信“开证明”操作指引更新啦!或珠海不动产虚拟自助机(操作指引详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虚拟自助机介绍(一));


也可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房产登记中心或分中心窗口办理。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或户口本原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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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整理,素材来自珠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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