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扶持政策出台!珠海各区还有这些支持措施→
近日,
我市发布新修订的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加大对“4+3”支柱产业相关会展项目、
珠港澳会展合作项目、会展宣传推广、
人才培训等的支持力度,
积极打造专业领域会展平台,
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今年我市会展业迎来全面复苏。根据初步统计,1至9月全市共举办会议、展览1217场次、同比增长88.7%,参展参会人数52.5万人次,同比增长715.6%。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将优化珠海会展资金使用范围和效率,突出和强化对“会展+产业”发展模式的引导,推动会展平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据悉,《实施细则》根据经贸类展览项目、会议项目与我市产业发展结合的紧密程度,设立三个档次的奖励扶持系数,给予政策资金倾斜、优先奖励。其中,将对符合“4+3”支柱产业以及特色商务(物流、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服务外包、电商、会展、金融服务)产业类项目给予最高档次的奖励上浮支持。
《实施细则》还优化了经贸类展览、会议项目奖励内容和计算标准。在经贸类展览项目方面,相关奖励内容由原有的场租费用、宣传推广费用和标准展位补助优化为展览面积奖励(展期内每天每平方米奖励4元至8元)和标准展位奖励(每个标准展位奖励420元至500元)。在经贸类会议项目方面,《实施细则》重点扶持对我市会展业发展带动效果明显的国际会议、行业和商务会议、“以会带展”项目,并且对会议奖励计算方式进行简化和统一,采取标准化奖励比例和金额核定。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发挥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优势,引导和鼓励珠港澳三地开展会展合作,《实施细则》在原政策“港澳展览”“港澳会议”基础上,整合优化为“一会展两地/三地”奖励,对采取“一会两地/三地”“一展两地/三地”“一展一会”模式举办的经贸类会议和经贸类展览项目给予10%或15%的资金上浮奖励。
同时,《实施细则》鼓励我市会展相关行业商(协)会或重点会展企业组织珠海会展企业抱团参加境外和境内会展业宣传推广、招商推介和市场开拓活动。其中,境外会展抱团宣传活动最高奖励30万元,境内会展抱团宣传活动最高奖励25万元,《实施细则》还明确给予参团企业90%的实际展位费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4万元的奖励。《实施细则》新增对个人培训费用的资金支持,鼓励我市会展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等高端会展人才培训课程,按个人培训费用实际支出的90%给予奖励,进一步支持我市会展管理和策划人才的培育工作。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文件内容▼
关于会展业,
珠海各区也都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措施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为鼓励发展会展业,香洲区于2023年9月印发了《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规定区内注册企业在珠海市举办与本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展会,展览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或区内参展企业不少于30家的,每届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文件内容▼
根据《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暂行办法》,金湾区鼓励企业参展参会,具体扶持措施如下:
配套国家、省的扶持资金,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实体展会,给予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区级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
对企业参加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线上展览活动,配套国家、省的扶持资金给予企业实际发生参展费用最高不超过80%的资金扶持,每个展览项目区级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企业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境内外展览活动给予支持,对参团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区级展位费支持最高支持4万元。本条款与第一条第(五)款第1项不重复支持;
对企业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重点展览采购活动给予人员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每家企业每次活动区级支持金额最高2万元。
企业获得的各级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其实际发生金额。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文件内容▼
根据《珠海市斗门区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斗门区支持企业参加高规格展会和文化交流活动。经审核批准,对参加影视节、动漫节、文化设备展、文化产业交易会等国际大型展会、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展会或文化产业交易活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参展费用50%、最高20万元的补贴;鼓励区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技术的文化企业,协同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承办各类创新创意、设计评比、产品展示交易等文化交流活动,根据其规模、级别和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文件内容▼
高新区印发了《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外展览活动,措施如下:
对抱团参与由市级以上政府或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结合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给予支持。
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实体展会,结合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展位费90%的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活动人员给予交通费和住宿费支持,境外活动支持标准按照外交部、财政部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境内活动支持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差旅费标准执行。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文件内容▼
根据《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措施》,鹤洲新区(筹)对企业参加展会给予扶持,措施如下:
对企业参加经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备案的境外展览活动给予展位费支持,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的9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资金支持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对企业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境内展览活动给予展位费支持,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对企业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重点展览活动给予人员费用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按照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的80%给予,且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申请上述展位费、人员费用扶持,企业获得的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实际发生金额。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文件内容▼
转发分享
给身边有需要的人!
来源|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珠海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