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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休的年假可以“折现”吗?​入职新单位能休当年年休假吗?回应来了!



你关心的问题,

回应来了!




年假没休完,可以“折现”吗?

入职新单位,能休当年年休假吗?

……

本期小编为你带来

有关年休假的高频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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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栏目

第38期





哪些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可以休多少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可通过查看员工的人事档案、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确认其是否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注:“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年假没休完,可以“折现”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年休假天数怎样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离职当年没休完年休假怎么办?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入职新单位,能休当年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用人单位怎么确定职工已经工作了几年呢?如何审核员工在其他企业的工作年限?

建议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核对确认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职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列举的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进行核实,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



哪些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此,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要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请病假的时间来看。



休了产假,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未支付相应报酬,应该如何处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珠海市劳动维权渠道


劳动者将举报投诉资料邮寄到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处理。

邮寄时,举报资料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投诉资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指能够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证据,例如工资条、工作证、工牌、银行工资流水清单等。


▲珠海市各区(功能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及地址(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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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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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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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整理,素材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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