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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高500万元!珠海出台新管理办法!针对这类人才给予个税补贴→


为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珠海出台新管理办法,

明确对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

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

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个税补贴!




据悉,2021年,我市印发《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6月,省有关部门就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印发新的通知。


根据相关要求并结合珠海实际,我市开展了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修订完善工作,并吸纳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合理意见建议,于近日印发执行《珠海市进一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对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其在珠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管理办法》所称已缴税额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补贴性所得。


相关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于次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受理、发放。



那么,

符合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

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补贴受理审核发放程序如何?

……

一起来了解!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


对在珠海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取得澳门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优秀人才、高级专业人才)资格的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珠海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四)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身份变化而符合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取得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身份变化不再符合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自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管理办法》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应符合《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高端人才目录》《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紧缺人才目录》


《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高端人才目录》《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紧缺人才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适时更新目录,分别征求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补贴受理审核发放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等部门编制申报指南并在以上部门官网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境外高端人才的补贴申请由市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并初步审核,境外紧缺人才的补贴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并初步审核初审完毕后,市财政局统筹组织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开展集中审核工作,并将集中审核后的名单报市委人才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对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的补贴对象,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享受优惠政策补贴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分别发放补贴



一起来看境外高端人才目录、

境外紧缺人才目录👇


01

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高端人才目录




上下滑动,点击放大查看↓


02

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紧缺人才目录




上下滑动,点击放大查看↓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执行期间,

国家、省相关政策如有调整,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或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可下载、查看《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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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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