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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 收到被选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短信别惊慌!



最近,

部分市民朋友

可能会收到以下这么一条短信:



【司法局】×××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我局会同公安机关从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到您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祝贺您!若您有参选意愿,希望有机会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请登录<http://…………>(此处为网站地址)完善资料,电话预约后到报名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含《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照),我们将再次抽选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联系方式:×××[香洲区司法局]


突然收到这样的短信,

或许您的第一反应是——

又来!垃圾短信!木马网站!

又想来骗我点链接?


有这样的防范意识的确是好事,

但这次小编很认真地告诉大家:

这条短信是真的!不必担心!

说明您很幸运,

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了!


如果对短信内容有质疑,可以打电话与所在辖区司法局核实。

香洲区司法局:0756-2533759

斗门区司法局:0756-2782273

金湾区司法局:0756-7263065



确认上述短信是您户籍所在辖区司法局

发送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短信通知后,

请您一定要仔细看!

仔细看!!

仔细看!!!

01

打开链接网址后出现“报名须知”,内容是下面这样的:

“报名须知”内容有“一、选任条件……二、权利义务……三、任职时间……”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参与,可以在“我已认真阅读以上规定并做出承诺”上打勾,选择“同意”,进入下一步。

02

出现“××区司法局人民陪审员报名”界面,如下:

这里需要填报您本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输入获取的验证码,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

03

××区司法局人民陪审员报名表:

根据填报要求,将本人信息填报后,上传照片,点击“提交”



出现上述“您已报名成功,携带相关材料到司法局进行报名确认!”即表示您成功报名。请点击“下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和个人承诺事项表”,将资料打印后到所在辖区司法局或司法所提交,记得提前和收到手机短信所留电话联系,以免跑错地方!



随机抽选方式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分为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三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2023年珠海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启动,香洲区、斗门区等2个行政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共559名(含港澳籍),其中随机抽选44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111人。金湾区因第一批人民陪审员任期未届满,第二批选任公告将于2024年发布,敬请关注!


没有收到短信的公民,

可以通过个人申请

或组织推荐方式报名,

具体详见各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 香洲辖区戳这里!

> 斗门辖区戳这里!<

金湾区公告待发,

可关注

“珠海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留意。


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呢?

人民陪审员有哪些权利、义务和保障?

热点问题小编都整理好了!


上下滑动阅读更多内容👇



01 什么是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产生的,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了解和处理的公民。


02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03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义务: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应当依法遵守回避制度。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培训。


04 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二十八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05 哪些人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06 哪些情况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07 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及确定


产生方式:

◆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 ◆单位推荐


人选的确定:


◆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08 宣誓、誓言及任期


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宣誓誓言: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任期:任期5年,一般不得连任。


09 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10 合议案件的原则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1 免职与惩罚


◆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具有“不得”或“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情形之一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第三项、第四项行为的,可以采取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保障


安全保障: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待遇补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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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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