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先上课、后付费!珠海出台新方案,热点问题一次讲清楚
@珠海家长
珠海出台新方案,
鼓励校外培训领域
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校外培训“先上课、后付费”的
新模式来了!
近日,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珠海市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目标:将按照从小型校外培训机构到大型校外培训机构的推进路径,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各区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普遍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善,“爆雷”倒闭事件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缴纳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实施方案》制定了四项重点措施。
一起来了解!
准确把握先学后付模式的
范围和内涵
《实施方案》提出的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完全采用“先上课、后付费”的模式。从横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从纵向上看,指的是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由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
凡是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属于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而是属于预收费用模式。预收费模式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校外培训预收费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费用不属于预收费,但是各区应当科学界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模式与先学后付模式的区别,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虚假的先学后付模式规避预收费资金监管。
广泛宣传先学后付模式的
重要作用
先学后付模式对于消费者权益维护、培训机构正确认识自身定位、稳妥实施教育教学和后续发展均有重要作用,是评价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具备良好教学口碑和教学质量、校外培训机构定位是否准确、校外培训是否坚持公益属性的重要检验手段。各区、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先学后付模式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
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模式
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有以下激励措施:
一是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用做资金监管。实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目的是确保剩余培训费用安全,监管的资金范围限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培训费用。对于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存在预收费用风险,不用做资金监管。
二是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确定培训协议。国家法律规定,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因培训机构与学员(或监护人)已事先口头达成“先上课、后缴费”的约定,且上课后再收费已说明校外培训机构完成了课程交付,学员(或监护人)对其予以认可并缴纳费用,所有环节均已完成。因此,对于上述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要求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条件具备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三是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减少检查或者免于检查财务资金有关事项。鼓励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对此类培训机构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二)》(粤教监管函〔2023〕6号)中第三大点关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财务整改要求、第六大点的创业和运营评估要求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有关“平安消费”、预收费监管、财务资金等要求,各区可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予检查。
四是优先推广典型经验。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优先享有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资格。各区要高度重视,鼓励引导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在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等方面对采用此类模式的机构予以优先采用和推广。
五是鼓励机构参与政策咨询。加强直接面向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邀请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先学后付模式培训机构的作用。
积极稳妥推进先学后付模式在全市落地实施
一是保障机构合法权益。支持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上一次课、给一次钱”的先学后付模式,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部分培训项目探索尝试后再逐步推广到全部培训项目,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一个教学点试点成功后推广到所有教学点。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员自主签订合同,对于机构完成履约、按时保质提供培训服务后无法收取的钱款进行追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逐步确定唯一模式。校外培训机构可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者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校外培训机构可从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包括全部或者部分课程、全部或者部分学员采用先学后付)逐步过渡到全部课程、全部学员实行先学后付,最后确定全部课程采用先学后付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三是其他要素纳入监管。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收费价格等)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
除此之外,
一起来看看
广东省校外培训领域鼓励先学后付
收费模式的常见问题吧!
问:先学后付模式对家长而言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是对培训机构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万一家长在上完课之后不给钱怎么办呢?如何保障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
答:近年来,不少培训机构制造焦虑、虚假营销,大肆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来招揽学生、收取费用,后面教学质量下降、试听与实际上课的老师货不对板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退费纠纷居高不下。是否采用先学后付模式,是检验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试金石。如果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好、学生喜欢,绝大多数中国家长是愿意支付相应费用的。对自己教学质量有信心的培训机构,不担心家长上完课之后不给钱。采用这种模式可以有效检验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教育口碑。
在具体执行方面,家长和培训机构可以自主协商,包括上多少次课再支付费用,典型的就是“上一次课、给一次钱”,培训机构可以将风险规避到最低。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些培训机构可能会担心每次上完课都要联系家长缴费,沟通成本很高。根据广东省部分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反馈的情况,在采用按次数缴费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情况下,机构会更加注重与学生家长的互动,学生家长对于机构的培训服务和沟通反馈普遍持正面的评价,学生家长与培训机构的粘性得以增强,学员续费情况良好。
问:先学后付模式对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现金流提出了很大挑战,万一培训机构没有钱开展培训了怎么办?
答:国家法律和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关于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的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要先监管(冻结)起来,培训机构在上完课之后才能拿到这部分资金。本质上来说,校外培训机构就是要自己先拿出一大笔钱来开展教育教学,在完成课程之后才能从银行的监管账户(冻结资金)里面拿到这部分的课酬。因此,目前对所谓现金流紧张的担心,反映的其实是这类培训机构并没有真正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预收费资金监管的要求,这些机构正是监管部门要从严监管的对象。
近年来,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单位先后印发了多个文件、指引,反复强调校外培训预收费用属于债务而不是利润、培训机构要牢固树立债务意识、谨慎经营,不要擅自扩大培训规模、严防校外培训财务风险。
问:万一校外培训机构以所谓先学后付的名义,躲避监管怎么办?
答:广东省所说的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完全采用“先上课、后付费”的模式。从横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从纵向上看,指的是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由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凡是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属于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而是属于预收费用模式。预收费用模式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校外培训预收费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
另外,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收费价格等)均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也就是说不管是采用哪种收费模式,培训机构都要纳入监管范围,区别只是在于其中的资金和财务,检查和监督的要求存在差异。
最后,校外培训机构只能采用一种模式。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者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不论是哪种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都将对其依法予以处罚。近年来广东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陆续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各级监管部门严肃处理了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问:上面规定的先学后付模式,要求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答:先学后付模式要求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主要是吸取了近年来预收费资金监管的教训,最大程度上遏制其他不法机构变相采用各类“金融贷”“信用贷”、预授权冻结资金等方式,打着“先学后付”“0元上课”等名义来骗取学生家长的费用、套取或者沉淀资金到第三方平台、损害学生家长的征信状况。因此,只允许两种方式:一是广东省所要求的完全采用先学后付的模式,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那么只能选择第二种方式,就是纳入教育部资金监管平台的模式,接受严格的资金监管,不存在其他第三种模式。
问:先学后付模式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提出了很大挑战。一个教学周期往往涉及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时间,在没有稳定的资金收入预期的情况下,培训机构是否还能够采用这类收费模式呢?
答:校外培训本质上就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尤其是中小学阶段,不论是学科知识还是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的课程,都应当主要由中小学校来提供。既然是学校教育的补充,那校外培训就应当摆正定位,针对学生缺什么、再补什么,校外培训的教学体系本质上就应该是针对学生在学校里面学习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知识点应该是零散的、有针对性的补强。但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并没有正确认识自身定位,再加上一些学生家长的教育理念不太科学,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教育教学时,直接安排几个月成体系的教育教学活动、喧宾夺主。
再次提醒广大培训机构举办者正确认识校外培训的定位,认认真真回归到“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上面,避免加重广大学生的培训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另外,也允许学校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实上有学校作为监管责任单位,客观上更加具备先学后付的条件。
问: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往往无法推行“量大从优”的销售方式,学生家长得不到价格优惠?
答:这个观点存在很大的误区,在这里进行说明。
第一,校外培训(尤其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并不是暴利行业。包括艺术、体育、科技等类别在内的非学科类和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市面上有大量各种类型的培训公司,获客成本、场地租金、员工薪酬、教育研发等成本高,利润薄。一些第三方咨询公司的数据显示,非学科类培训行业在去除所有成本之后,利润率一般不到20%。
第二,线下的校外培训行业并不具备规模越大成本越低的说法。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每个培训班的学生人数不可能太多(尤其是艺术、体育行业),否则同一个班的人员太多会影响课堂质量,学生家长不会报名。人数越多,教师、场地面积等都必须相应增加,并不具备规模越大、单个成本越低的说法(线上培训除外)。
第三,“双减”之后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没有融资渠道。不少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大幅度打折,甚至以七折、六折的优惠来吸引学员,几乎都是用前面预收的学费来支撑,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市场运营发展的规律显示,凡是不惜一切代价拼命获客,甚至七折六折也要招生的,如果没有外部的融资手段(现在国家已经严控资本化运作培训行业),是风险很高的一类机构,长期下去难以为继。真正的校外培训应当注重教育质量、教学水平,通过诚实劳动和良好的服务来实现长期健康的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学生家长不要片面贪图校外培训折扣优惠,从源头上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科学、理性报名参加培训。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实施方案》全文。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
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