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补贴!涉及特定群体乘船、部分航班航线,珠海这个区征求意见中
明确特定群体适用范围、
票价补贴标准;
明确固定民生航班要求、补贴标准;
明确新增或政策性航线
补贴期限、补贴标准……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
拟出台陆岛交通扶持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中↓↓↓
为持续改善陆岛交通条件,推动陆岛交通民生便利出行,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陆岛交通扶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于近日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五章三十条,
包括总则、特定群体补贴、
固定民生补贴、政策性航线补贴、
监督管理等内容。
特定群体票价补贴和
固定民生航班补贴标准如何?
新增或政策性航线补贴期限如何?
……
一起来了解👇
总则
资料图
在总则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陆岛交通扶持政策的基本定义、适用范围及责任主体。
其中,陆岛交通是指由具备运输经营资质船运企业经营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含本市)至万山群岛各海岛之间的固定水路客运公共服务班轮航线运输。
所指的陆岛交通水上班轮航线由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万山区”)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确认,统一由客运站对外售票。
旅游性质的客运包船不适用于《征求意见稿》。
所称海岛仅指有固定居民居住的海岛(具体指桂山岛、外伶仃岛、担杆岛、大万山岛、东澳岛)。
所指的固定民生航班是指为了满足民生水上出行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班轮航线。
所称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市级在每年3000万元额度内补助万山区,以及超出部分由万山区自行安排的专项用于陆岛交通事业发展的资金。使用方向包括特定群体票价补贴、固定民生航班补贴、新增或政策性航线补贴。
补贴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民生保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绩效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
《征求意见稿》提到,陆岛交通船运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票价调整机制,结合客流及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或调整普通乘客客运票价。凡接受《征求意见稿》补贴的相关企业,其承运航线票价优惠政策按“特定群体票价补贴”规定执行。
东澳南沙湾
特定群体票价补贴
在特定群体票价补贴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特定群体适用范围、票价补贴标准、人员信息审核管理机制等内容。
其中,根据《征求意见稿》,特定群体包括海岛籍居民、非海岛籍常住人员、珠海市户籍居民(不含海岛籍)、持珠海市居住证的居民、驻岛军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按本规定享受相应票价补贴。
(一)海岛籍居民,指具有海岛户籍的居民。
(二)非海岛籍常住人员,指不具有海岛户籍,但常住居住地为海岛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实际在海岛长期居住,每年在岛时间超过180天(含)以上的人员;
2.具有海岛房屋的居民,包括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3.就读于海岛中小学的学生;
4.经市交通运输部门、区交通运输部门同意纳入的其他人员。
(三)珠海市户籍居民,指具有珠海市户籍(不含海岛户籍)的居民。
(四)持珠海市居住证的居民,指持有珠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居民。
(五)驻岛军人及其直系亲属,指驻岛军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特定群体按基准票价分别对应优惠,并对优惠部分给予票价补贴,其中2023年1月1日前(不含)已开通航线的基准票价为2022年票价;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开通航线由负责经营的企业向区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后明确基准票价,具体如下:
(一)海岛籍居民乘船按基准票价5折优惠,不限次数。
(二)海岛籍居民中,60岁以上居民乘船免费,中小学生乘船按基准票价2.5折优惠。每人每月最多可享受该项补贴8次,超过8次的按海岛籍居民票价购票。
(三)非海岛籍常住人员中,60岁以上居民乘船免费,中小学生乘船按基准票价2.5折优惠,每人每月最多可享受该项补贴8次,超过8次的按基准票价5折购票。
其他非海岛籍常住人员按基准票价5折优惠,每人每月最多可享受该项补贴4次,超过4次的按基准票价8折购票。
以上非海岛籍常住人员,搭乘船班往返已经备案的常住海岛可享受对应优惠票价,往返未经备案的非常住海岛不得享受优惠票价。
(四)珠海市户籍居民(非海岛籍)按基准票价8折优惠,不限次数。
(五)持珠海市居住证的居民按基准票价8折优惠,不限次数。
(六)驻岛军人及其直系亲属乘船免费,不限次数。
已通过其他渠道享受乘船补贴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聘用人员、海岛工程项目人员等不享受《征求意见稿》非海岛籍常住人员优惠票价补贴。
万山岛(资料图) 郭昌城/摄
固定民生航班补贴
在固定民生航班补贴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固定民生航班要求、补贴标准及相关管理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到,为保障陆岛现有航班维持运营,推进陆岛交通民生服务,对船运企业经营的固定民生航班按淡季、旺季予以适当补贴。
(一)淡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固定航班按平均海里数定额补贴每个(单程)航班。
1.航程(单程)30海里(含)以下的按3000元/航次标准补贴。
2.航程(单程)30海里(不含)以上的按4000元/航次标准补贴。
(二)旺季(5月1日-10月31日)航班仅对往返担杆岛等偏远海岛指定航班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淡季固定航班执行。
其中,由我市码头往返担杆岛等边缘海岛,未经停其他海岛的航线,按整个航线计算补贴航程;经停其他海岛的,按照经停海岛与担杆岛的航线距离计算补贴航程。
桂山岛(资料图)
新增或政策性航线补贴
在新增或政策性航线补贴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航线补贴期限、补贴标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
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增开通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至海岛水上客运航线,给予三年期限的鼓励补贴。
补助对象为自《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陆岛交通扶持暂行规定》印发之日起,新开通以万山各海岛为目的港的珠海市外旅游航班。纳入补贴的航班由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确认,并根据航班运营情况动态调整。补贴标准如下:
(一)航程(单程)30海里(含)以下的首年按3000元/航次标准补贴,次年按2500元/航次、第三年按2000元/航次,逐年递减500元/航次。
(二)航程(单程)30海里(不含)至50海里(含)的首年按4000元/航次标准补贴,次年按3500元/航次、第三年按3000元/航次,逐年递减500元/航次。
(三)航程(单程)50海里(不含)以上的首年按5000元/航次标准补贴,次年按4500元/航次、第三年按4000元/航次,逐年递减500元/航次。
船运企业申报航线已享受注册地政府或珠海市(含各区)财政同类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补助。
船运企业通过与其他客运企业合作方式开通珠海市外至海岛航班的,应当自行协商明确由其中一方申请补助资金,如出现两方同时提出补助申请的情况,区交通运输部门可不予受理。
每家船运企业每补助年度的补助资金最高限额为300万元。
半山腰俯瞰外伶仃岛(资料图)
此外,
《征求意见稿》在监督管理方面,
明确监管主体及对象、
管理职责及审核考核原则等内容。
在附则部分,
明确文件的实施时限、
解释部门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内容。
据了解,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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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图片来自珠海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