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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 |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市城管执法局 市发改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要求,结合该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01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市人居环境。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完善分类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辖区带动小区方式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垃圾分类实施办法。2018年要加快出台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福建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

2.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在城厢区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2019年,其他县(区、管委会)每年至少选择2个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全市城区所有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市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3.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置场,并开工建设1座大件垃圾处置场,解决全市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处理问题;由各县(区)自主筹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进一步规范全市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

02

组织领导

成立莆田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编办、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人社局、效能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教育局、工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旅游局、公路局、民政局(双拥办)、卫计委、交警支队、机关事务管理处、国资委、市海洋渔业局、法制办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人员,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简称“分类办”),设在市环卫处,所需人员在市环卫处编制内调剂解决。分类办作为市垃圾分类专业管理推进机构,主要负责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的编写;组织开展全市垃圾分类骨干人员培训;制定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选型标准;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摸底调查、日常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和投诉受理、处理;制定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掌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收集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需要提请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实行例会和月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03

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预算内基建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二)市城管执法局: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实施检查和执法,建立违法督查曝光平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全市垃圾分类宣传方案。

(四)市效能办:配合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编制、招录、培训等。

(六)市委文明办:负责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机制。配合市执法局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的劝导、监督,建设、教育培训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等。

(七)市卫计委: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与医疗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对接,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

(八)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市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垃圾分类实践,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九)市交警支队: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协调保障。

(十)市民政局(双拥办):负责引导社会团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驻莆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垃圾分类财政补助办法,落实垃圾分类资金保障。

(十二)市规划局:全力配合市执法局开展大件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停车场建设的专项规划、选址,依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及处置服务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

(十四)市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推行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的物业公司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十五)市工商局:负责制定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深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对擅自从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十七)市公路局:负责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所管辖城市道路清扫的生活垃圾,并配合相关部门分类设置垃圾桶。

(十八)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垃圾不落海和渔港、渔船垃圾分类工作。

(十九)市商务局:负责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

(二十)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酒店、宾馆、饭店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利用景点介绍等各种宣传媒介、场所和时机对市民、游客进行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导游在城市公共场所对游客进行垃圾分类的劝导、监督。

(二十一)市法制办:配合工作主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法规起草工作。

(二十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组织、督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二十三)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二十四)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在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二十五)市妇联: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六)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二十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和社区: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垃圾分类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十八)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莆部队、国家和省驻莆机构、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04

分类方法

(一)主体范围。全市到2020年前在建成区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二)强制分类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个类别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并统一规定垃圾箱、垃圾袋颜色。

1.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2.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含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贝壳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厨余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厨余垃圾的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车身要有明显标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厨余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05

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改造辖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市本级要加快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建设,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直运、定点定时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定时定点开展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条件的鼓励建设收集处置专用场所。

(三)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应尽快启动危险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厨余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焚烧厂或填埋场。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2018年底前,应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和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2020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完成具体项目建设,完善健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

06

保障措施

(一)设置专门机构。在市环卫处加挂分类办牌子,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考。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城管执法局共同完成分类办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的编制、招录、培训工作。各县(区、管委会)编制、人事部门共同完成本辖区垃圾分类专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等有关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处理的专项补助资金,每年从专项补助资金中划出100万元作为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的办公及宣传经费。2018年对城厢区予以300万元的补助,其他县(区、管委会)按照垃圾强制分类小区规模进行补助:500户以下的按照15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500-1000户的按照2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1000户以上的按照3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由市财政局、城管执法局共同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费用的财政补贴;市、区财政应将垃圾分类处置费用和监管、宣传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各县(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情况列入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建立垃圾分类市、县(区、管委会)、街道三级考评机制。市、县(区、管委会)、街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要定期深入社区(物业小区)、单位等检查、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市、县(区、管委会)两级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根据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对各县(区、管委会)、街道、社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四)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市城管执法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查处非法处置以及不规范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

(五)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以“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力量,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教育部门、中小学、高校要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各街道、社区要组织干部、督导员、志愿者进家入户进行宣传和示范,各社区、物业小区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上下联动持续宣传,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家喻户晓。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6〕45号)文件即日废止。


附件: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计划安排表(2018年)

责任编辑:孔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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