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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11周年,还有人“以身试法”


#醉驾入刑十一周年


2011年5月1日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

增设危险驾驶罪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

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今年5月1日

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十一年

众所周知

酒驾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可偏偏有人“以身试法”


“五一”期间

中山交警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涉酒驾车违法犯罪行为


醉驾案例曝光



01


4月29日22时30分

李某吃饭喝酒后驾驶苏A号牌小车

在中山市坦洲镇锦绣国际花城附近路段

撞上前方一辆小车

坦洲交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时

发现双方正在争吵中

于是劝阻双方并核实事故原因




经核查

涉嫌追尾的苏A号牌小车司机李某

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

182mg/100ml

李某后被民警带往医院抽血

在进一步调查中

李某承认了醉酒驾车的事实




02


4月30日凌晨

黄某驾驶粤T号牌小车沿北外环路

由东往西行至西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时

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

事故造成三轮车司机周某伤重不治身亡



经呼气酒精检测

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151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不论什么时候

交通安全不能忘

部分司机侥幸心理作祟

自认为喝得不多、交警查不到自己头上

于是“顶风上路”

却不知道酒精会对人体神经起麻醉作用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

要比平时高出16倍!


酒驾代价,你真的可以承受吗?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应该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准则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引以为戒

牢记交规,珍爱生命

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切莫以身试法

广东交警将开展常态化整治

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来源:中山交警权威发布、东莞交警、广东交警

编辑:韩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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