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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11周年,还有人“以身试法”
2011年5月1日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
增设危险驾驶罪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
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今年5月1日
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十一年
众所周知
酒驾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可偏偏有人“以身试法”
“五一”期间
中山交警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涉酒驾车违法犯罪行为
醉驾案例曝光
01
4月29日22时30分
李某吃饭喝酒后驾驶苏A号牌小车
在中山市坦洲镇锦绣国际花城附近路段
撞上前方一辆小车
坦洲交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时
发现双方正在争吵中
于是劝阻双方并核实事故原因
经核查
涉嫌追尾的苏A号牌小车司机李某
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
182mg/100ml
李某后被民警带往医院抽血
在进一步调查中
李某承认了醉酒驾车的事实
02
4月30日凌晨
黄某驾驶粤T号牌小车沿北外环路
由东往西行至西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时
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
事故造成三轮车司机周某伤重不治身亡
经呼气酒精检测
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151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不论什么时候
交通安全不能忘
部分司机侥幸心理作祟
自认为喝得不多、交警查不到自己头上
于是“顶风上路”
却不知道酒精会对人体神经起麻醉作用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
要比平时高出16倍!
酒驾代价,你真的可以承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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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应该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准则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引以为戒
牢记交规,珍爱生命
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切莫以身试法
广东交警将开展常态化整治
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来源:中山交警权威发布、东莞交警、广东交警
编辑:韩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