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实施!指南→
2023年1月1日起
跨省异地就医有变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式实施
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
如何办理?如何就医?
就医前未完成备案的
还能享受吗?
......
一文了解
跨省异地就医有这些变化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变化一:可直接结算人员范围扩大
变化前跨省临时外出人员就医可直接结算仅限于四类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变化后分为两大类人员:一类是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第二类是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上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变化二:明确不同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同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变化三: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标准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变化四:支持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变化五: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
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须额外提交备案材料,按照参保地的有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更加方便急诊抢救患者就医。
变化六: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在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具体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变化七:将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签署《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在就医地直接刷卡结算,无须先行自费再申请报销。
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以申请。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此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如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2.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3.按照要求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实人认证后,进入下一步
4.选择就医地,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参保险种和备案类型,点击“开始备案”
5.阅读备案告知书后进入下一步
6.选择自助开通开始、结束日期,填写联系人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并完成电子签名,点击“提交备案”,等待结果
选定点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持卡(码)就医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有效期限是多久?
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时限的,按参保地规定执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按哪里的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
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继续使用吗?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就医前未完成备案的
还能享受直接结算吗?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在出院前补办: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在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同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来源:南方网综合央视新闻、北京日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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