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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方案》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医疗、住房等一体考虑,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优生优育服务、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实现市、区均有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推广在婚姻登记处紧邻建设“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推进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每孩次享受1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提高外周血游离DNA产前筛查等项目结算标准,逐步将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纳入免费筛查范畴,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打造儿童友好示范镇(街)和基地。
《实施方案》明确,落实和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财政补贴等措施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机构,研究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和扶持办法,成立市、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经批准开设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享有普惠性幼儿园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支持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将保育师、育婴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和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取得母婴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300元至3000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和生育保险等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8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在子女每周岁各享受育儿假10日;同时,保障女性平等就业合法权益,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住房面积、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实施方案》明确,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公办幼儿园建设,修订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制度,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一体化发展,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发展;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实行校内课后服务“5+2”模式,全面落实“两个全覆盖”,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监管校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