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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少将被造谣成叛徒?判了!3名博主道歉赔偿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而言,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案涉行为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誉、荣誉三项人格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审判长当庭宣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分别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各自分别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4万元和1万元。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均对起诉书认定事实并无异议,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何克希家属及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目前,涉案视频已全部删除,相关账号被封号。
庭审结束后,何克希将军家属何小鲁表示认同法院的公正裁决,但是否原谅被告,还要看他们接下去的行动。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得利用网络,来贬低、诬蔑、损毁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肖像权。”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本案审判长陈增宝表示,全社会要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更要用法治的力量捍卫英烈的荣光。
公开资料显示,何克希同志出生于1906年,四川峨眉县人,于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何克希同志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并获颁一级解放勋章。1966年初,何克希同志到浙江工作,担任省政协副主席。1982年12月,何克希同志在杭州逝世,终年76岁。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
记者:黄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