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
荆州市辖区内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并经荆州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2023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2-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上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2.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1. 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荆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636元)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19908元;缴存基数下限按3140元(2021年荆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2. 驻荆州中央企业、省管单位,缴存基数上限也可参照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执行。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0.5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2022-2023年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3140元。3. 根据《荆州市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办发【2022】4号)文件规定,机关、参公管理单位职工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未明确,可暂缓调整职工缴存基数,待政策明朗后,再行调整。
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行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其他事业单位、企业可在6%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2022年6月30日前,在荆州住房公积金各中心、办事处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在职职工。
1. 核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单位信息重点核对单位名称、法人、专管员信息及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重点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等。2. 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按政策规定核定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确定职工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后,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 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1. 所需资料。《202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表》(附件1)、《荆州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附件2)(填写电子版本后打印盖章)、公示证明(附件3)。2. 办理方式。缴存单位,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线上办理:登录荆州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202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表》(附件1)、《荆州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附件2)(填写电子版本后打印盖章)、公示证明(示例);下载手机公积金pc端,登录后办理。线下办理:到各住房公积金营业窗口柜面办理,提供与线上办理相同资料。3. 联系方式。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额度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荆州市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机构联系。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地址:荆州市民之家A区二楼,联系电话:0716-8514942、8514943荆州区办事处地址:荆州学苑路19号(城南春天小区大门西侧),联系电话:0716-8105372、8468515
(一)严禁超标准缴存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的调整工作,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严格按时间要求办理基数、比例调整。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基数、比例调整的单位,将视为不予调整,其职工缴存基数、比例将按上年度已核定的数额作为缴存依据。(三)严格审核把关。各缴存单位要对缴存人员信息认真核对、修正,在数据无误和无人员增减变化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单位须在调整缴存基数前处理完结后再申报;各缴存单位要对调整的基数和比例认真审核,据实填报。单位主要领导要签字把关,加盖行政公章,确保合法合规。(四)加强服务指导。公积金中心要对缴存单位申报的基数、比例调整情况进行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对不符合缴存规定的,将暂停办理其缴存业务。
荆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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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住房公积金网站
http://gjj.jingzhou.gov.cn/
手机公积金pc端
https://www.gjj12329.cn/download.jhtml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7月18日
附件1
202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表
附件2
荆州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附件3
公示证明
来源:荆州住房公积金
编辑:龚天姝
审核:杨昌洪
终审:关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