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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解读!荆州市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

荆州发布 2022-11-25

9月8日,市政府召开荆州市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新闻发布会,公布2022年度各项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情况,就社会救助保障落实情况答记者问。


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普遍上调


城市低保标准方面

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从每人每月720元调整为755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735元。

农村低保标准方面

全市统一从每人每年6100元调整为648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10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470元;


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40元调整为1610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1570元;


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300元调整为2588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2274元调整为2562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0248元调整为12024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1448元调整为13224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4312元调整为27696元。

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

统一执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供养标准方面,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304元调整为2416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1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2021年标准不变,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
自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市民政局表示
将联合市财政局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
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补发资金
将在9月中旬前全部发放到位



困难群众如何申请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太佳回复:如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申请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申请人因行动不变等原因,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居委会代为申请。



如何保障急难型救助对象合法权益?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太佳回复:民政部门主要通过临时救助来保障突发性、紧迫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给予每人(次)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对特别困难的,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开展临时救助时,推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先行救助,补齐手续”等措施,建立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遇到突发困难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荆文静编辑:鲁春雪审核:杨眉终审: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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