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住证篇】上海社区事务受理事项办理指南
临时居住证新办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适用于来沪人员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来沪人员持有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已过有效期,需重新办理登记的。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1、受理:
(1)指导申请人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表并确认后签字;
(2)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
2、核对确认:当场打印《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确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3、制证发放:
(1)按需当场制作、发放《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收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IC卡押金,出具收费凭证;
(2)告知申请人离开本市居住的,可退还证件并退回押金。
收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IC卡押金人民币25元
临时居住证续签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不再续签。持证人应当在《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重新办理。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1、受理:
(1)指导申请人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表并确认后签字;
(2)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
2、核对确认:当场打印《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确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3、制证发放:
(1)当场制作、发放《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收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IC卡押金,出具收费凭证;
(2)告知申请人离开本市居住的,可以退还证件并退回押金。
收取IC卡押金人民币25元;使用原卡的免收押金。
临时居住证信息变更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持证人居住地住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
1、住址变更: 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
2、登记项目变更:
(1)一般信息变更: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文化程度、手机号码、联系电话、来沪事由、来沪日期、就业信息等信息发生变化。
(2)卡面信息变更: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照片等卡面记载信息发生变化。
1、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3、住址信息变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住所证明;卡面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派出所认定的户籍证明。
1、受理:
(1)查验是否本人办理;
(2)查验《临时居住证》是否有效;
(3)核对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内填写项目;
(4)属于住址信息变更的,应核对住所证明材料与登记表内住址信息是否一致;
(5)属于一般信息变更或其他卡面信息变更的,应核对需要变更项目与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2、打印确认:当场打印《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交持证人核对,由持证人签名确认。
3、信息变更:
(1)属于一般信息和住址信息需要变更的,由受理点工作人员按照《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填写内容,当场予以信息变更;
(2)属于卡面信息变更的,由受理点在系统内信息变更后,重新制证并收缴原证。
无
临时居住证挂失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适用于来沪人员持有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遗失,到居住证受理网点办理证件挂失手续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1、受理:
(1)查验是否本人办理挂失手续;
(2)《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指导解挂人正确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4)核对《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登记内容。
2、挂失:
(1)在居住证信息系统进行证件挂失处理,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领卡联);
无
临时居住证解挂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适用于来沪人员自挂失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找回遗失的证件,到居住证受理网点办理解挂手续。
1、解挂人居民身份证;
2、挂失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1、受理:
(1)查验是否本人办理解挂手续;
(2)《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指导解挂人正确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4)核对《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登记内容。
2、解挂:
(1)在居住证信息系统进行内对原挂失证件进行解挂处理;
(2) 收回办理挂失时出具的《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领卡联);
无
临时居住证补办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适用于来沪人员遗失或损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已对遗失证件进行“挂失”,到居住证受理网点办理证件补办手续。
1、《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2、补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证件遗失补办的,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领卡联);
4、证件损毁补办的,应提供损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受理:
(1)核查办理人员身份;
(2)指导办理人员正确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并由办理人员确认、签名;
(3)核对《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登记内容;
(4)发生变化的,应按“信息变更”要求先进行变更,并打印变更后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交办理人员确认、签名。
2、补办:
(1)对符合补证条件的,当场补发《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收取补证押金;
(2)收回办理“挂失“时出具的《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受理单》(领卡联)。
收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IC卡押金人民币25元。
临时证退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适用于持证人离开本市居住的,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网点办理退证手续。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1、受理:
(1)核对《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照片与办理“退证注销“人是否一致;
(2)问明注销原因;
(3)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2、注销:收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退还押金;
无
社区事务受理事项来源于相关官方文件,具体事项受理请以各区社区服务中心实际操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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