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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含不科学断言被罚2400元

2016-07-15 阎建军 山西市场导报




案由

去年5月14日,山西省某传媒公司发布“糖尿病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该广告共发布1次,广告费用共计800元。在其广告中含有“中国糖尿病医学糖尿病课题组数十位专家,从激活胰岛细胞,恢复胰岛功能入手,花十几年心血,运用北美现代医学,从生物上找到了突破口,终于成功研制出糖尿病治疗仪,经临床验证,它已成功治愈超过5万例,使用方便,疗效显著,患者在家就能轻松治愈糖尿病。”等内容。


分析

按照《广告法》第十四条“药品、医疗机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规定。


结果

鉴于该传媒公司主动停止违法广告,并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工商部门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没收其全部广告费用800元,并处广告费用2倍罚款1600元,共计2400元的处罚决定。


本报记者 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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