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禹州市2017年度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开始啦,赶紧查看!
关于开展2017年度
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许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许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于3月21日至4月10日开展2017年度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门诊慢性病鉴定病种为: 1、器官移植,2、恶性肿瘤,3、糖尿病并发症,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肝硬化,6、心衰,7、高血压(II期及以上),8、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9、精神病,10、脑性瘫痪(限6岁前),11、心脏搭桥术后,12、心脑血管支架术后,1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8、丙型肝炎,19、冠心病(非隐匿型),20、肺心病,21、癫痫病,22、肾功能不全,23、重症肌无力、24、再生障碍性贫血,25、终末期肾病,26、血友病。
根据乡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诊断,所患疾病为相应门诊慢性病病种,且符合病种基本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门诊慢性病,每人限申报1—2个病种。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申报时需填写《禹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请认定表》,并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汇总后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本次鉴定工作分乡镇(办)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本次鉴定工作委托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肺结核病人除外,由禹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申报鉴定)。
其他规定
对2016年度重症慢性病就诊卡,由乡镇(办)定点医疗机构收集后直接换发新卡;2015年重症慢性病卡于2017年5月1日失效。
恶性肿瘤、丙型肝炎及器官移植后,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病时,通过户籍所在地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随时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申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来源:禹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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