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师论坛1】升级:关于城乡规划学科认知的自省与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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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城乡规划学科发展与实践能力建设
【编者按】
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发布,确立了空间规划体系的总体框架,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这对城乡规划学科的发展和城乡规划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本期“规划师论坛”栏目以“城乡规划学科发展与实践能力建设”为主题,对城乡规划学科进行讨论,分析城乡规划教育存在的“旧疾”和面对的“新题”,探讨国土空间规划时代城乡规划学科发展、教育调整及实践能力培育的机制、路径和方法等,以供规划教育界及相关人员参考。
【规划师论坛1】
升级:关于城乡规划学科认知的自省与解决之道
作者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寒地城乡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助理研究员张昊哲,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寒地城乡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副教授董慰在《规划师》2020年第7期撰文,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乡规划的“兼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乡规划学科内部发展存在的问题。立足业界对“规划”的认识和定义特征进行分析,有助于触及上述问题的本质。文章构建了“规划—城市—人”诉求传递模型及“规划”定义优化模型,基于这两个模型,可以看到视角转换滞后及特征功能定位偏差是规划业界认识和定义“规划”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之处。基于此,文章认为从“高维”视角下重新审视“规划”—调控“人”与“城市”的关系应作为规划的根本任务,同时应该审慎对待绝对主义,在不确定性中建立“好”的标准。
[关键词]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定义;自省
[ 文章编号 ]1006-0022(2020)07-0005-05
[ 中图分类号 ]TU981
[ 文献标识码 ]A
[ 引文格式 ] 张昊哲,董慰.升级:关于城乡规划学科认知的自省与解决之道[J].规划师,2020(7):5-9.
一
问题的提出
2018年自然资源部的成立和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乡规划的“兼并”,成为城乡规划学科面临的巨大挑战。之所以使用“兼并”一词,是基于自然资源部对规划管理职能归属的行政调整。陆昊部长明确指出“规划既不是城乡规划,也不是土地利用规划,而应该是国土空间规划”。在操作层面,既有的城乡规划体系纳入尚处于研究之中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这些情况对于大多数城乡规划者,是不愿意看到的,一种略带失落的迷茫感悄然浮现。人们不禁在问:城乡规划,一个几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的专业学科,自认为已经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和运作实施方面都建立了一套相对健全的体系的学科,为何会被国土空间规划所“兼并”?
诚然,这一局面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例如,国家治理对更集约高效资源利用的需求,以及各专业行政部门越来越希望其出台的政策能够更直接地与空间建立联系以提升政策的实效性等。但是,除去这些外部因素,城乡规划学科自身存在的某些问题也必定是这一现象产生的重要推手。否则,难以解释为什么在进行融合的过程中,城乡规划是被“兼并”的对象而不是相反的。
因此,进行自省式讨论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讨论,可以更有利地推动正在探索中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理论方法的建立。既有的城乡规划理论将是也应该是国土空间规划理论的起点和抓手,甚至将会成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最为重要的理论基石与支撑学科。同时,这一讨论有利于中国城乡规划学科自身的发展。从学科设置上看,城乡规划学科作为一门与人居环境密切相关的应用学科,其社会作用难以取代,进行这样的自省有利于中国城乡规划学科的进一步发展,也是规划理论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
本研究从中国城乡规划界对规划学科认知( 定义) 的特征入手,讨论规划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选择这一视角的原因如下:①对学科的认知及定义代表了人们对于该学科的观察方式、社会功能及表现形式的根本认识;②城乡规划的实践与理论创新都建立在对学科的认识基础之上,如果这一基础本身出了问题,那么建筑于其上的各种理论与实践也必然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③在城乡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前更有必要重新思考“什么是城乡规划”这一问题,以为后续规划体系的发展提供准备。在本研究开展伊始,笔者检索了当前中国城乡规划学者对学科问题的描述、分析与解决方案,发现学者口中的城乡规划问题表现过于多样。因此,需要从一个更为本源的角度,方能梳理出这些问题之间清晰的逻辑关系,而对学科定义与认知无疑是最为合适的角度。
二
两个基础理论模型
为了更清晰地阐释这个课题,有必要明确本次讨论所立足的两个基础理论模型,其将是本研究后续分析的根本逻辑基础。
(一)模型1:“规划—城市—人”诉求传递模型
本研究构建了以三类社会现象及其关系为核心的“规划—城市—人”诉求传递模型(图1)。该模型中包括3个要素—“规划”“城市”“人”。“规划”指代城乡规划学科的运行发展过程;“城市”指一定规模的人类聚居方式及其发展过程,而并非仅仅局限于物理空间的概念,同时还包括了其中的“人与人”“人与事物”“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的总和;“人”是指人类和人类活动及其发展过程。
乍看下,这三者之间似乎存在相互交叠的关系(如“城市”中就必然包括“人的活动”),实际上并不是那样。人们之所以看到上述三要素之间的“交叠”乃是因为上述存在于“高维度”的信息在“低维度”上的投影。如同一个正六面体在二维空间的投影呈现出面与面的交叠情况,而实际上在三维空间中每两个面都不重叠一样。
该模型中3个要素之间存在着诉求联系。所谓的“诉求”,是要素之间的信息反馈的表现。模型中的3个要素正是在这种诉求联系中协同发展的,具备两层次的诉求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
直接联系如图1中实线箭头所示。模型中的每一端都与其他两个端点存在着双向的直接诉求联系。“人”对“规划”有一定的诉求(如要求其结果是可实施的、编制过程是科学的等),这是一种信息,这种信息将使得“规划”向着某个方向完善。而“规划”对“人”也有一定的诉求(如学习跨学科的知识、采用新的视角看待问题等),这一诉求也对“人”的发展施以作用。同样的,“规划”与“城市”之间、“城市”与“人”之间也存在着这样的关系。“规划”和“城市”“人”一样也都具备着自我发展、演化、相互影响的特点。
间接联系如图1中虚线箭头所示。模型中的每两个要素之间的诉求联系还可能通过另一个要素间接传递。例如,“城市”的诉求(未来发展需求、过往发展的不足之处等) 可能通过“规划”反映给“人”,而“人”的诉求(韧性城市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等) 也可能通过“规划”作用于“城市”。
由于诉求本质上是信息的传达,从“人”的视角看,这一模型还表达了另外一层含义,即“规划”和“城市”的信息是通过何种途径被“人”获取的。这一含义也是该模型与下文将要介绍的第二个模型之间的联系纽带。
(二)模型2:“规划”定义优化模型
该模型描述的是当必要信息确定的情况下,“人”是如何利用这些信息对“规划”进行定义的。总体来说,定义一个事物的方式有两大类,即“内涵式定义”和“外延式定义”。一般来说,“内涵式定义”中的“属加种差定义法”是最为常用的定义方式,也是当前定义“规划”的流行方法。这种定义通常描述“规划”所处的“属”,并描绘出其与该“属”内其他事物之间的差异(“种差”),而这些差异通常以“规划”与其他同“属”事物之间的功能( 即所发挥的社会功能)差异加以表达。因此,很容易识别出这一过程中包括的两个要素,即“属”和“特征功能(种差)”。
但是,从整个定义的过程看,“属加种差”的定义方式忽视了另外一个十分关键的影响要素,那就是视角—观察待定义事物传达出来的信息时选择的站位与立场。通常的“属加种差”的定义方式将定义表达为“属+种差”。但是视角与“属+ 种差”之间并非简单的相加,而是一种“影响”关系。因此,将视角因素加入,可以构建一个改进版的“属加种差”定义公式:
式中, D代表“定义”;V代表视角;g代表“属”;f代表“特征功能”,即“种差”。
上述公式表明了定义是“属”和“种差”之和在视角作用下产生的结果。本研究认为,对于“规划”的定义与理解活动过程是:人类( 自觉或不自觉地) 选择一个视角,在此基础上将“规划”归于既有知识体系中的某一“属”,并通过“规划”的“特征功能”将其与其他“属内”概念加以区别的过程。
三
城乡规划学科:问题与表现
基于上述两个模型,以下分析当前对城乡规划学科认识及定义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视角转换滞后:站在“规划”中能获得“规划”的全貌吗?
观察“规划”的视角必然影响到对“规划”本质的判断,也影响到“人”如何发展“规划”的策略。理想的视角应该是能够反映“规划”“城市”“人”的诉求的,同时还应该是能够尽可能纵观全局的“高维度”视角,方能把握“规划”的全貌。但是在实际情况下,“人”选取视角时,往往存在一定的“思维定势”,不能对上述三者的诉求进行及时反映,或是没有及时调整到相应“高维度”的视角,而出现视角转换的滞后。这种滞后往往使得“观察规划问题的视角”蜕变为“观察规划中的问题的视角”,最终导致提出的“规划的理论”变为“规划中的理论”。而视角选择不当会使人在对规划核心理论进行研究的路径上迷失方向,中国规划理论长期以来的空心化。不识“规划”真面目,只缘身处“规划”中。
视角滞后缘于对于既有观察视角的“思维定势”。在“思维定势”错觉下,人们在今天似乎还有意无意地将“设计物质空间”作为规划的全部。可是,就当前的“规划”“城市”“人”的诉求看,“设计物质空间”仅占据了城乡规划学科内部的一部分内容。这种情况下,人们必然无法从更“高维度”认识规划的“属加特征功能”,进而会造成诸如忽视哪些是应该予以接受和承认的客观条件、哪些是必须通过学科建设加以革新的目标等问题的判断,从而使得规划“只能不断接收其他学科的理论溢出”,使得城乡规划学科在学科生态位中持续走低。
(二)特征功能定位偏差:“规划”的任务是建设“好的城市”吗?
《城市规划原理》作为中国城乡规划学科的经典教材,其对中国城乡规划学科发展的影响重大。该书第四版对城乡规划任务的定义,反映了中国城乡规划界对城乡规划的普遍看法。同时,该书还记载了其他国家和文献对城乡规划任务的描述,并认为这些理解是“大同小异”的(表1)。
上述这些“大同小异”的陈述,传达出这样一条信息:“规划”的任务是建设一个“好的城市”。这隐含了如下两个命题:①“规划”的工作对象是“城市”;②“规划”追求的是“好”的结果。那么,以下来分析这样的命题是否足够恰当。
1.“规划”的工作对象是“城市”?
观察全球范围内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象:“规划”似乎在努力挣脱至少是弱化“城市”这一标签。
按大致的产生时间,现代城乡规划理论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物质空间理论”“系统规划理论”“理性过程理论”“实施理论”。在这些理论中,20世纪60 年代以前的“物质空间理论”认为以对城市土地利用、建筑布局等针对实体环境的改造几乎等同于城乡规划的全部任务,“而与经济社会或政治规划关系不大”;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系统规划理论”开始采用系统论的思想思考城市中诸如交通、居住、商业等物质要素之间的关系,此时的“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分析和系统控制活动”;20世纪60~70年代是“理性过程理论”兴起的时代,规划理论家Faludi把研究物质空间相关的理论称作“物质性理论”,把研究规划过程的理论称作“程序性理论”,他明确指出“程序性理论”才是“规划的理论”,“实质性理论”只能是“规划中的理论”;而随后兴起的“实施理论”更是将“规划”定位在如何通过“沟通”促进方案的实施这一议题上。从这一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到“规划的理论”是如何试图跳出“城市”这一限定的,同时还可以看到,以“城市”本身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是如何逐渐由“规划的理论”变为“规划中的理论”的。
上述西方城市规划理论发展历程中体现出来的现象,也在当代中国城乡规划界有所体现。由于发展阶段、历史背景等原因,中国城乡规划学界声音并不如西方那样坚决激进,结果是规划学界在探讨问题时抱有的犹疑情绪占据了大多数版面。其实,跳出“城市”谈城乡规划未必不是一种重新认识城乡规划的有效方法。若不敢摆脱“城市”而习惯于沉浸在“城市”之中时,就倾向于将“城市”分为若干部分来看待和处理,从而难以形成整体的城乡规划观,而且对细节理论陷入得越深,这种整体观念就越难以实现。那么也就别指望城乡规划能够将拆分成块的、独立分析的城市重新拼接成一个良好的结果。
2.“规划”追求的是确定的“好”的结果?
“规划”当然试图追求“好”的结果。然而,“好”是需要被定义的,这十分重要。但是,当“人”既处于“规划”之中,又要对“好”加以定义时,问题往往悄然浮现。以中国为例,似乎为了达到“好”结果,必须对各种结果指标进行绝对的量化衡量。论述“好”的“规划”应该明确城市中的具体地块最适宜放置什么功能,并将更为具体化的指标、对环境的定量分析作为系统规划的“核心要素”。在规划分析过程中提出“双评价”的方式,在政府文件中提出“以产定地”“以水定地”,这些无不闪现着在规划学界、政界盛行的绝对标准的影子。然而这种绝对性真的是合理的吗?
首先,“规划”是对未来的描述,那就是说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必然相伴。其次,“城市”自身也会受到“规划”的影响,从而偏离了城乡规划成果最初设计的路线。这些都使得绝对性的数值及绝对化的分析方式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有人可能会反驳道,随着诸如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有可能预言准确的城市成果。不可否认,技术的进步会带来城乡规划预测工作精度的提高,但绝不可能是完全准确的,因为在“规划—城市—人”这样一个“三体”模型中,且不说人们前所未见的随机事件永远存在,单是“测不准”原理就足以击碎“精确预言”的立足之地了。
因此,既要承认“规划”对“好”的诉求,又要找到合适的方法对“好”进行定义。但是无论如何,对规划的每一步都进行量化的约定,并将数值本身纳“不确定性”并学会与“不确定性”共处。
四
解决之道
(一)调控“人”与“城市”的关系:“高维”视角下的城乡规划
Friedmann 有一段针对当代规划的论述十分精辟:“(后现代) 给我们描绘的愿景有如万花筒一样绚烂。但糟糕的是我们只不过迷失在镜子围成的幻象空间中,并不断地变换着我们的视角。我们很难区别幻象和真正的价值。假亦是真,真亦是假”。如果选择站在“规划”内部,那么永远看不到“规划”的全貌。因此,“高维”的视角将成为真正认识“规划”的起点。
什么是“高维”视角?打个比方来说,如果各位读者观察本研究中模型1的那张图片,与图片中的“人”相比,读者的视角就是“高维”视角。因为在这一视角,读者不但可以看清“规划”的全面,而且可以理清“规划”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以及其他社会现象( 如“人”和“城市”) 的发展特征,从而对“规划”进行更为合理的认识和定义。
相比之下,模型1 中的“人”能够获取的有关“规划”的认识要么是“规划到人”的信息,要么是“规划”透过“城市”传递给“人”的信息。但是这两个信息获取过程中“人”都在其中有着过多的纠缠,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形成对“规划”的清晰、全面的认识。同时,这两种获取信息的途径会各自产生认识的结果,这些结果之间还会进行较量和博弈。而在模型内部难以找到足够有说服力的标准,对这种较量和博弈进行裁判。
“高维”视角能帮助人们寻找到多种看似互相矛盾的信息之间的纽带与逻辑,进而提出针对“规划”更为通用的理论与解释。就像广义相对论能对经典力学中的多种矛盾现象加以解释一样。在“高维”视角模式下人们会发现,当城乡规划被表述为调控“人”与“城市”之间关系的手段时,之前涌现的通常是关系的对立且渐次取代的那些理论( 如“实体空间理论”“系统规划理论”“理性过程理论”“实施理论”)都将得到统一。
在这样的理解下,城乡规划提出城市发展对策、制定行动方案的工作模式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其审视和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将发生根本变化。这样的视角选择也将为城乡规划未来的理论研究树立了准绳,从而有助于完善城乡规划的核心理论体系。
(二)在不确定性中建立“好”的标准:审慎对待绝对主义
如今的大多数学者都认识到城乡规划必须要应对不确定性,但是应对的方式却带有鲜明的“绝对主义”倾向。在这一倾向之下,“规划”对不确定性的“应对”简化为对不确定性的“根除”,并将其作为规划工作的任务之一。即使是“情景规划”—一种号称是为了应对不确定性的规划理论,却也最终陷入需要提出一个确定方案的困境。把几个情境下的备选方案都提交给政府不加任何建议,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但是推荐一个最终的情景其实与一般的规划并无二致。
需要接受不确定性是“规划”的一部分,并在此基础上重构规划“好”的标准,而不是对抗不确定性。西方学者对不确定性已经持“拥抱”态度——在接受这样的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得到一个“理想”的方案。但是,如何提出具体的标准却仍在探索之中。
可以指出的是,本研究对于“规划”不确定性的理解,不仅仅需要考量“规划”所处理的内部的不确定性因素,还要注意“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与“城市”相互作用而对“城市”产生的变数。全面理解“规划”的不确定性本身就是一个规划研究中重要的基础课题。
五
结语
随着国家、社会的发展,出现新的规划实践模式、城乡规划体系与其他相关工作体系的整合、重组是正常的。整合与重组方式并无绝对优劣之分。但是,实践体系的发展应有相应的、恰当的理论体系作为支撑,否则国土空间规划的发展也将面临难以解决的挑战。而对于“规划”的定义则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基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延续城乡规划学科对于“规划”的认识与定义。而城乡规划学科对“规划”认识的不足和欠缺也会带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之中。
本研究发现“人”本位的思想正在制约着规划与城市的发展,即称城市为“被建成的环境”(Built Environment),把“规划”仅仅当作“人”可以主观控制的产物,可是却忽略了“规划”与“城市”对“人”的反作用。这样的价值取向塑造的城乡规划定义,一定程度导致当前城乡规划学科的尴尬境地。
因此,勇于革新视角,重新思考“规划”“城市”“人”的关系,方能制定符合时代需求的“规划”理论体系。这可能是本研究希望能带给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议。
来源:2020年07期《规划师》杂志
新媒体编辑:刘晓莹
审读:刘芳
文章全文详见《规划师》2020年07期
《升级:关于城乡规划学科认知的自省与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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