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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7月13日下午,浦城县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刘尔华担任审判长,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杰、张某平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杰与张某平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犯罪团伙中,被告人黄某杰是组织者,被告人张某平是积极参与者,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次宣判充分体现了浦城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的高度关注,营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浦城法院共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22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有力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浦城法院将持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依法惩处各类涉黑恶势力犯罪,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收官之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浦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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