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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铁腕整治农村涉砂乱象,三年来共追回非法采砂犯罪所得款281万元

县委政法委 平安浦城 2021-04-25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砂石料的市场需求旺盛,高额的利润诱发犯罪分子铤而走险,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不仅严重威胁河道、农田等领域生态安全,对生态环境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也使国家资源遭受重大流失。非法采砂现象在农村尤为突出,巨额利润驱动成为非法采砂根本原因,而村干部用权谋私利成为了非法采砂的另类型参与者。  





      2017年,村干部毛某擅自将村山场406亩林地承包给他人挖沙取土,要求收取砂石料15元/每立方,并安排其弟、侄子等人参与其中赚取高额报酬,承诺山场纠纷全部交由其负责处理摆平。在受到林业行政处罚后,毛某仍继续违法占用农用地,造成该山场受损林地达10余亩,矿产资源价值损失近百万元,截止案发,毛某个人获利40余万元。2019年7月,毛某犯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有的村干部长期把持村内事务,将村集体农用地随意转让给他人非法采砂,通过签订“阴阳协议”、持暗股或安排亲信直接参与开采、销售砂石料等手段,从中牟利。村支书吴某便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砂的典型案例。吴某某从1963年起连续54年担任某村村主干,在2010年至2013年里,吴某将所在村180亩农用地分批次承包给周某等人,以渔业养殖的名义实施非法采砂,并利用宗族势力强行与周某等人签订“阴阳协议”,安排儿媳叶某直接参与开采、销售砂石料,并通过“压价”“压方”、垄断卖砂渠道等方式榨取采砂收益,造成76.41亩农用地被破坏。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而该案中的周某等人,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9年底,周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



      农村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多发,生态资源环境破坏严重。201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采矿案件20件15人,涉砂领域非法占用农用地、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案件案件4件9人。浦城县检察院在办理农村基层组织、村干部非法转让农用地用于采砂行为的案件中,不仅在从严打击上“发力”,严惩非法采砂犯罪,更是在公益诉讼上“发力”,突出整治效果。针对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处置多余砂石料现象多发问题,该院创新处置方式,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非法处置砂石料的监管,促成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采取“政府主导、公开竞拍”形式处置工程剩余砂石料。今年7月,该院就水利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对忠信、仙阳等乡镇共计9个堆放的12余万砂石混合料公开拍卖进行现场监督,当天竞标价额近600万元。仅今年就促成水利局采取“政府主导、公开竞拍”形式处置清淤工程的河道砂石料28余万立方,并将拍卖所得共计1396.8万余元款项上缴国库,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与此同时,该院还延伸办案触角,在综合治理上“发力”,着力生态修复,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盗采河砂、挖山取土等案件生态损害鉴定难、原地修复评估难等问题,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补偿金制度,并研究制定相关替代性修复方案,建立替代修复机制。2018年来,共追回非法采砂犯罪所得款281万元,督促交纳生态修复金53万元,修复被非法采挖破坏的河道、耕地、林地等20余亩。

       河水变清了,农田又绿了,浦城县检察院立足生态资源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严办理了一批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和整改,农村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来源:浦城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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