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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石大在行动

优秀的 石大研究生 2022-06-24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9年12月4日迎来了国家的第六个宪法日。今天小编就来带你了解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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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的由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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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公民权利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
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财产权、监督权、获得赔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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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的意义


      有助于普及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有助于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有助于发扬中华民族的宪法文化,强化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中国宪法的国际影响。


 国无法不治

民无法不立

深入学习宪法

自觉拥护宪法

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

自觉遵守者

坚定捍卫者

我们责无旁贷


    宪法宣传周,你学习了吗?




THE END

编辑|吕客

责任编辑|石智丞

责任主编|生呈祥

审核|周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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