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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案前车之鉴:巴西泳将因拒检终身禁赛

刘梦龙、罗冉峰 体育大生意 2021-10-02


体育大生意第2093期,欢迎关注领先的体育产业信息平台

 


文|刘梦龙、罗冉峰

体育大生意记者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就孙杨抗检案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上诉时,曾援引Laura Dutra de Abreu Mancini de Azevedo v. Fina (CAS 2005/A/925)的判例。这种案件关于一名巴西游泳运动员,案件也与拒检有关,当事运动员最终被判决终身禁赛。该案件中文可称为“阿泽维多诉国际泳联案”。


WADA试图援引此案,证明运动员拒检需要接受相应惩罚。在孙杨案件仍余波不止的当下,回顾这一宗案件,也许能为当下的讨论者提供更多理解孙杨案控辩双方角力的角度。





“阿泽维多诉国际泳联案”关注点


体育大生意特意详细回顾该案的来龙去脉。在进入综述之前,读者可先行浏览以下体育大生意对本案一些关键点的总结。


1. 本案为受罚运动员的上诉案,阿泽维多(封面图中人物)要求CAS推翻国际泳联关于阿泽维多终身禁赛的裁定。


2. 本案为“案中案”,涉及到阿泽维多的两次禁药检测。2003年的检测中,阿泽维多的样本被检出违禁成分;2004年的检测中,阿泽维多拒检。有以下事情在期间及之后发生:


2.1 因2003年检测未通过,阿泽维多被巴西泳联判以两年禁赛。


2.2 阿泽维多向巴西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巴西泳联撤回禁赛令,巴西法院确认诉讼期间,禁赛令暂缓执行,所以阿泽维多继续参加巴西国内赛事。


2.3 巴西泳联以不承认阿泽维多当时的正式参赛资格为由,不处理阿泽维多的2004年拒检事件。


2.4 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负责处理2004年拒检事件,处罚阿泽维多的主体也从巴西泳联变为国际泳联。


里约奥运会游泳比赛


3. 国际泳联判处阿泽维多的终身禁赛的主要依据为:阿泽维多第二次触犯禁药相关规定。第一次违例为2003年检测未通过。


4. 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在阿泽维多或其代表未到场的情况下判决。未到场原因为阿泽维多无力承担相关差旅费和律师费。


5. 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指出,阿泽维多若能证明本人在事件中无重大错误和过失,处罚程度可酌减。但阿泽维多未出席相关听证,因此无提交这类证明。


6. CAS的总部位于瑞士。按照瑞士的相关法律,假如同样的原被告双方就同一事件在其他国家发生诉讼,且诉讼结果预计会在合适的时间内产生,瑞士法院将暂缓审理这一案件。然而巴西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涉案者为阿泽维多与巴西泳联;CAS审理的案件中,涉案者为阿泽维多与国际泳联。因此,“同样的原被告”这一条件不成立,CAS可审理这一案件。


7. 阿泽维多提出两点上诉理由:


7.1 2004年检测的程序和工具不符合规范。


7.2 2004年检测有2003年检测的样本化验机构参与,阿泽维多认为2003年检测之所以未通过,是因为样本被污染或替换,化验机构要为此负责。


8. 在CAS上诉中,阿泽维多提交了一些专业人士证词,指出2003年检测的样本有可疑。但在CAS的结论和判决中,CAS并未考虑这些证词,因此有关2003年检测的案件已经结案。


兴奋剂检测


9.  CAS的判决中,指出了以下对阿泽维多不利的因素:


9.1:阿泽维多承认拒检。


9.2:阿泽维多是巴西泳联的成员,有义务接受国际泳联的相关规定,包括反兴奋剂规定。


9.3:巴西泳联就阿泽维多2003年检测失败的裁决,已经得到CAS认可。而阿泽维多承诺承认该裁决的效力。


9.4:阿泽维多未以正式程序表达对2004年检测的质疑。


9.5:阿泽维多未提供2004年检测程序和工具不符合规范的证据,尤其是没在2004年检测当天的个人声明中提出有关不规范的情况。


以上是体育大生意对案件要点的简单提炼。下文将开始综述本案始末。





尿样违规被禁赛,希望之星发起民事诉讼


2003年5月1日,21岁的巴西姑娘劳拉·阿泽维多参加了在巴西举行的泛美运动会游泳预赛,并接受了巴西泳联的兴奋剂尿检。尿样检测由巴西的一家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名称的缩写为LADATEC,拥有WADA认可的资质。


阿泽维多被视为巴西的游泳新星,她主要参与蝶泳项目,曾南美洲锦标赛上收获100米蝶泳亚军,有望参加2004年雅典奥运会。


5月25日,阿泽维多遭遇晴天霹雳。LADATEC分析了其A瓶和B瓶尿样,结果显示其中存在三种违禁成分。


珊瑚泉俱乐部学员


阿泽维多声称无辜。她当时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留学,在布劳沃德社区学院就读二年级。她的训练基地则是当地一家名为“珊瑚泉”的游泳俱乐部。巴西奥委会当即暂停阿泽维多参与各类赛事的资格。阿泽维多的俱乐部教练、队友则声援同伴。


其后,阿泽维多被巴西泳联正式禁赛两年,禁赛期从2003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向巴西里约热内卢的一家民事法院(以下简称“巴西法院”)申请解除禁赛令。理由是她的尿液在被分析前,已被调包或者被动过手脚。2003年9月8日,巴西法院要求临时解除对阿泽维多的禁赛令。于是巴西泳联于2003年9月16日解除了对阿泽维多的禁赛令。





上诉CAS失败,执意参赛反留祸根


为彻底解除两年禁赛期,阿泽维多向CAS提起对于巴西泳联的上诉。2003年12月11日,CAS与包括阿泽维多、国际泳联、巴西泳联在内的涉事各方签署协议,无论作出任何判决,各方将无条件遵从并执行。2004年1月15日,CAS对编号CAS 2003/A/510的诉讼作出判决,阿泽维多上诉被驳回,在2005年禁赛期满前不得参加任何正式比赛。


但在巴西法院的民事诉讼仍在进行。阿泽维多以临时撤销禁令为挡箭牌,继续参加在巴西举办的各项游泳赛事。


2004年6月,阿泽维多在参加巴西冬季国家游泳锦标赛时,再被选中参与反兴奋剂测试,检测机构同为LADATEC。


国际泳联总部


阿泽维多选择拒绝接受检测,声称本人并非不愿意接受检测,只是不接受LADATEC的检测。


随后巴西泳联将此事上报国际泳联。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开始着手处理拒检事件,并要求阿泽维多参加2005年4月21日在瑞士洛桑举行的听证会。2005年3月26日,阿泽维多以经济能力有限为由拒绝出席听证会,同时称负担不起代理律师费用。


听证会最终如期举行,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最终裁定,阿泽维多第二次违反禁药相关条例,依例判以终身禁赛。





终身禁赛理由:二次违规,无权拒绝检测


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在听证会的裁决中指出:


根据国际泳联规则DC 2.3和DC 5.1,阿泽维多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作为国际泳联下属参赛选手, 阿泽维多没有权利拒绝兴奋剂检测。LADATEC实验室是WADA认可的检测机构。


同时,阿泽维多此前没有在有关2003年检测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正式提交质疑LADATEC分析结果的证据。尿样被掉包或被做手脚,只是阿泽维多的辩解之词。


此外,在CAS之前的听证会上,阿泽维多同意接受CAS作出的任何判决并签署协议。这其中既应该包括履行为期两年的禁赛期,也应包括接受LADATEC实验室的分析结果。但当CAS驳回她的上诉后,阿泽维多仍继续参加巴西国内游泳比赛。


CAS总部


如果选手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则适用国际泳联规则DC 10.2规则(国际泳联规则DC 10.4.1)。根据国际泳联规则DC 10.2,对于首次出现药检问题,禁赛期为两年,而第二次违规,则应终身禁赛。2004年6月6日,阿泽维多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这是她第二次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第一次违反反兴奋剂规定是在2003年5月1日,其尿检经巴西泳联和CAS确认为违禁物阳性。


国际泳联规则DC 10.5.2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可以减少对未提交样品收集的处罚。如果阿泽维多能够证明她没有重大过错或疏忽,那么她的禁赛期可能会被缩短。然而恰恰相反,阿泽维多在同意签署CAS体育仲裁协议后,继续无视巴西泳联的禁赛令,继而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


综上所述,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裁定,从判决日期(2005年4月21日)开始,该游泳运动员被强制执行终身禁赛。





CAS再驳上诉:新星最终远离赛场


2005年7月14日,阿泽维多再次上诉CAS,要求撤销国际泳联的终身禁赛决定。她提交了一些材料,例如弗卢米嫩塞州立大学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中心分子鉴定和诊断股调查组组长阿科斯塔博士认为,2003年尿检样本与DNA测试基因不符。


因阿泽维多与国际泳联均拒绝出席上诉相关的听证会,CAS根据从双方收集的书面材料来判决此案。


作为本案的上诉方,阿泽维多的主要论点有:


1. 首先,由于2003年5月AB瓶尿样与DNA测试不符,禁赛两年的判决并不成立;其次,2004年6月她并没有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测,只是要求更换一家LADATEC之外的实验室。因此,二次违例并不成立。


2. 2004年6月6的兴奋剂检测不符合规则,主要原因是该医生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没有使用标准的官方采集试剂盒,而且她从未得到过兴奋剂检测表格。


3. 在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作出判决前,她由于经济原因无法出席或派代表出席听证会。


4. 终身禁赛违反了巴西法律赋予她的个人权利。


5. 由于巴西法院正在审理该案件期间,CAS不应该在此时作出最终判决。


作为应诉方的国际泳联,主要观点如下:


1. 阿泽维多在2004年6月拒绝提交尿样的事实不可否认。


2. 运动员无权选择样检实验室,LADATEC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认可的实验室。


3. 正如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所指出,上诉人并未给出质疑LADATEC检测能力的证据。


4、上诉人此前曾与CAS签署相关协议但并未遵守,这是一种侮蔑行为。


5、上诉人故意拒绝提交样本采集违反了DC 2.4,已构成二次违规。第一次违规是2003年检测尿样含违禁物。


巴西游泳运动员


阿泽维多虽然提供了有关2003年检测无效的证词,但由于程序上有关2003年检测的诉讼已经结束,CAS未在本案中讨论相关证词。参考巴西法院判决的要求也被CAS驳回,理由主要有:CAS适用瑞士法律;巴西法院的诉讼双方(阿泽维多与巴西泳联)与CAS的诉讼双方(阿泽维多与国际泳联)不同。


还有一个关键点在于阿泽维多声称2004年检测中,检测人员违例。然而,阿泽维多当时拒检时,曾写过一份拒检声明,声明中却未提出有关违例的质疑。这是CAS不采纳阿泽维多在上诉中的相关声明的重要原因。


2006年1月24日,CAS作出最终判决:驳回阿泽维多上诉。


阿泽维多最终再未重返国际泳联认证的赛事。她一直留在美国担任游泳教练,服务的机构包括她曾经加入的“珊瑚泉”俱乐部。



注:本文所用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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