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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支开店主偷商铺,“聪明”小偷被判刑

2017-09-05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31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这是为什么呢?


肖某某曾因抢劫、盗窃被判处过刑罚。2017年3月,肖某某和自己的一个朋友来到了新城区内的某家烟酒店。朋友环顾了一下这家不大的烟酒店,发现里面只有一个人在看店,并没有其他人帮忙。于是,见“烟”起意的他给肖某某打了个眼色,肖某某会意地点点头,装作买东西的样子将店主叫出了收银台,问这个的价格,问那个的真假,完全吸引了店主的注意力。这时,他的朋友趁机动手,偷走了两条中华香烟,还从开放的柜台里拿走了几百元钱。




尝到甜头的二人并没有因为到手的几百元钱而停下犯罪的脚步。第二天晚上,他们两人又找到了另外一家小烟酒店,用同样的方式偷走了收银台里的一千多元,在店主没有发现丢钱的时候,顺利地离开了烟酒店。

第三次作案却不像前两次那么顺利。在钱财到手的同时,烟酒店老板不经意地一瞥,恰好发现了盗窃的朋友正在缩回的那只手。朋友一看被发现了,抓好自己手里的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飞奔出了烟酒店,消失在了茫茫夜色中。而负责“调虎离山”的肖某某却反应不及,被店主抓了个正着。愤怒的店主当即报警,将肖某某交给了警方。



2017年8月9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肖某某提起公诉。8月31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信息来源| 路倩  高睿泽

图片来源| 网络

本期编辑| 王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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